新老业态竞争白热化 公平竞争审查“撑腰”网约车
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称,新老业态之争问题实际上是如何鼓励创新问题,我国要加快推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制度中的“18个不得”具体进行分析评估,“具体哪些政策妨碍了竞争和创新,该纠正的就要纠正”。而不少业内专家表示,公平竞争对于出租车和网约车的发展大有裨益,更有望给网约车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随着互联网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的竞争是否公平备受争议,政府应该按照怎样的原则进行评定也有待明确。对此,胡祖才表示,不能用直观的感受来判断新老业态之间的竞争是否属于公平竞争,而要按照新的审查制度来进行具体分析,如果确实有政策不符合标准,就应该及时纠正。“从总体来说,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创新创业是利好,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也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胡祖才说。
今年7月起,国务院逐步推行 “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被认为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近八年后,为应对市场新的环境,解决创新动力不足、竞争不够充分等问题,我国再次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做出重大的制度性安排。该制度对于出租车与网约车等新老业态之争的影响成为一大焦点。
具体来看,近年来,网络约车平台迅速崛起,蚕食着传统出租车的市场份额,两者之间由此产生激烈竞争,在此过程中,网约车用巨额资金补贴用户涉嫌打“价格战”和大量私家车不具备运营资质成为最被人诟病之处。今年6月,上海大众出租汽车公司甚至致信中国交通部,提出要就这两方面对网约车管理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可在新的审查制度中却提出,“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坚分析称,这或许为网约车的低廉价格提供了支撑,另一方面,未来,出租车的价格也可能不再统一定价,可以随市场行情进行机动调节。在网约车的准入方面,《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也提出了“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在赵坚看来,这或许意味着未来网约车的准入条件会有所放宽。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在介绍审查制度时,胡祖才称,现阶段审查将由政策制定机关进行自我审查,对此北京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赖阳表示,自我审查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的警示作用,在我国已经出台《反垄断法》、《反不当竞争法》的前提下,自我审查不仅要强调审查结果,还能起到提倡公平竞争、加强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意识、促进各级机关观念转变的作用。
不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落地过程中仍面临不小问题。赵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网约车的盈利模式尚不清晰,用户享受到的低廉的乘车费用,很有可能是平台用巨额资金亏本吸引用户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坐实,就属于“价格战”,是应该制止的不公平竞争。也就是说,要想让新老业态公平竞争,对于新模式的界定十分关键,否则将无据可依。
北京商报记者 肖玮 实习记者 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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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有望清扫行政阻碍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在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过程中,行政阻碍颇大的PPP模式也成为规范重点。国务院提出,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也不能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现在有些政府在选择合作伙伴过程中,不按市场机制办事,导致PPP项目存在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如果新规能够顺利落地,对于现在外热内冷的PPP是有益推动。”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李伟指出,原本PPP模式有着纯正市场经济的血统,但现在,政府在某些PPP项目中还是当仁不让的主角。因此,政府行政权力为核心的特许经营模式在PPP合作架构中仍然占据重要地位。
中国财政学会公私合作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洁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PPP在推广过程中,政府不按市场规则行事,而是采用事先约定或有针对性设定招标特殊条件等行为,来选择市场合作伙伴,这样没有充分竞争的合作,效率也会变低。也正因此,有业内专家甚至直指国家发改委推PPP模式是不放权,是市场让位于行政的行为。“如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则可以规范行政权力,但同时也要注意,由于政府大多扮演PPP合作中的主导者,所以公平竞争如何建立,审查制度如何落地尚存在不小阻力。”孙洁说。
除PPP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也剑指地方保护主义,强调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不可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也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