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则西之死:从百度的商业之恶到社会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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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学生之死让人倍感痛心并引发全民关注,魏则西是第二个,在他之前是2003年广州的孙志刚。

虽然被关注程度之高相近,但二者的死因却截然不同。孙志刚是因为没有暂住证在收容所遭人活活殴打至死,而魏则西是因为百度推广误入黑心医院无效医治而不幸去世。

不过两个事件还有非常类似之处,和孙志刚之死暴露出社会管理制度的漏洞和弊端一样,魏则西之死同样暴露了我国医疗系统管理中的诸多漏洞和弊端。比如:

1、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范畴,为何工商部门多年以来没有明确定义?

2、国家明文禁止医院进行科室对外承包经营,而涉事的北京武警二院却明知故犯,类似漏洞今后如何监管?

3、一项本来限定在临床研究的实验性技术,为何能在正规医院直接临床推广应用并收取高额费用?

4、过度医疗或无效医疗是否列入医疗事故范畴,对责任人进行问责甚至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患者如何才能快速投诉并维权?

5、莆田系医院遍布全国,并屡屡攻陷部队武警医院,成为黑医疗代表,监管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力之处?

6、患者通过什么权威网络渠道,才能真正了解相关医疗科普文章和相关医院信息?

7、监管条例落后于网络发展形势,如何尽快完善?

无意为百度辩解,身为国内科技巨头,它是莆田系巨额推广投放事实上的受益者之一。如果基于现在法院判例的普遍定义,百度推广只是搜索服务而非广告,那么它需要承担更多的是道德责任。人们在纷起谴责百度商业道德之恶的同时,似乎又开始怀念撤离大陆近10年的谷歌,它“不作恶”原则显得尤其难能可贵。

其实黑医疗药品广告的坑,国外搜索巨头谷歌同样也踩过,甚至因此被美国监管部门钓鱼执法而被处罚5亿美元的高额罚金。此后谷歌加强了自身管理,严格按照美国医疗广告监管条例来执行。也就是说,谷歌的“不作恶”美德,本质上是它遵守法律的结果,从而不断完善自己的广告审核机制和员工道德准则。

对于企业而言,最起码的准则是遵守国家法律。至于其道德是否先进,反而是其次。一个守法的企业,其道德水平和价值观也不可能差到哪里去。反之,一个成天对外宣传道德和价值观如何如何的公司,却未必是守法经营的好企业。

自媒体“有槽”的文章分析,魏则西之死的直接责任人是北京武警二院和幕后承包人康新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如此看来,造成魏则西去世更是社会之痛,医院方、承包人、卫生监管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死盯着百度价值观的同时,那些全力批评百度的人们,能否分出些精力来批评下导致魏死的直接责任人。百度的过错更多是道德层面上,百度商业道德之恶确实应该谴责;而法理上的责任者:医院方、承包人、卫生监管部门,怎么就没勇气去批评他们呢?

事件的最新进展:5月2日下午,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因“魏则西事件”受到网民广泛关注,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此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在五一假日期间仍有如此快速的反应,在此的确应该为网信办点个赞。试想,要是卫生监管部门日常也能像网信办这次一样积极主动的话,类似北京武警二院和幕后承包人康新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医就能在第一时间得到遏制,把对患者和社会的损害降到最低。

当年孙志刚事件的处理结果,最终12人被判刑(其中一人死刑)、多达20名责任人被处分,并导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他以个体的生命换来了社会整体生命权利的更好保护。

  希望魏则西之死,同样能以年轻生命的沉重代价,换来相关责任人的被依法追责,而不仅限于百度们的商业道德之恶,更要触及更深层的社会之痛。以个案推动整体,彻查背后的责任人,呼吁以此为契机,促进医疗网络广告的规范化、医疗监管体系的完善,以及医疗信息的透明公开, 唯有有效的法制才能保护更多的魏则西,从而真正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作者介绍:蚂蚁虫,科技评论人,专栏作者。微信公众号:蚂蚁虫(minian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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