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电信诈骗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出现了贫困的准大学生被骗光学费之后痛而自杀的案例。开学季成为电信诈骗的重灾区,贫困生申请助学金的真实信息被电信诈骗“无缝对接”,受骗者绝望以致自杀,这无声的呐喊需要被听到。
如果这样的呐喊还不能够引起一场对电信诈骗由内到外、从宏观到微观的全面整治,那么我们的社会治理水平是迫切需要提高的。
徐玉玉案发生后,福建安溪有关电信诈骗的灰暗历史被媒体重新挖掘出来。安溪电信诈骗屡禁不绝,很多人认为,是一些人的价值观出现了问题。最具代表性的是一名多年参与打击电信诈骗的警察指出,这些电信诈骗的实施者并不以诈骗为耻,反而“以骗不到钱为耻”。可见很多电信诈骗人员不仅一定程度上是法盲,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在其内心深处真正起指导作用的,还是一套道德严重滑坡的社会达尔文主义。
仅仅把违法犯罪分子抓获并实施法律惩罚是不够的,他们还应该听听被骗者家破人亡的消息,唤醒其作为人类成员内心深处最基本的善。如果基本的道德观无法修复,电信诈骗之乡哪怕就是被捣毁了,其成员仍将远走他乡,流窜作案。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需要通过制度与道德观的导引,将电信诈骗之乡扭转成为反电信诈骗之乡,从根本上遏制并消灭电信诈骗的势头。
受骗者的呐喊应该被更多社会上的普通人听到,以增长见闻,明察骗局。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苛责受骗者,一方面许多受骗上当者都是青少年、老年人,这些人群有一定的共性弱点,何况学会一万种防骗指南,也不见得躲得过第一万零一种骗局,另一方面,在近期备受关注的几起电信诈骗案中,受害者之所以信以为真,是因为骗子能够精确说出受害人的个人信息,他们觉得对方能知道这么详细的信息,一定是国家正规部门的工作人员。
无论是徐玉玉案,还是清华大学教师被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1760万元,案件能够发生的关键一环就是诈骗者掌握了受害者的详细个人信息。近期如此密集频发的电信诈骗案,不能仅止于破案,更不能仅仅作为一场谈资了事,应该催促全社会扎扎实实地打一场公民信息安全保卫战。如果保护个人信息不给力,打击个人信息买卖不用力,那么电信诈骗还有春天。
受骗者绝望的呐喊应该被有关部门和有志于保护公民信息的公益组织听到,如果可以,应当群防群治。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电信诈骗案就高达59.9万起,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诈骗从业人员多达160万人,“年产值”1100亿元,已经形成庞大的黑色产业链。公众成为透明人,在与诈骗分子的交锋中,把个人推到了战斗前线。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也是一种不作为。在人们的生活经验中,许多电信诈骗案久拖不破,老百姓只能自己认栽,必须说这是受害者发现受骗后愤而自杀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电信诈骗案逢报必破,一定能降低受害者的自杀死亡率。好在徐玉玉案告诉我们,电信诈骗可能只是一只纸老虎,真下苦功去追查,还是可以破案的。
公民享有个人信息被妥善保护且不被恶意使用的权利。掌握信息的机构有责任保护公民信息不泄露,在信息泄露导致损失之后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在信息化社会,公民信息的电子化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方便,但也增加了风险,这就要求信息的掌握者必须守土有责,系统被攻破的应当及时亡羊补牢、升级安防,有内鬼主动泄露公民信息的必须从严从重处罚,涉事机构亦当被问责纠查。痛定思痛,如果没有必要,各办事部门不宜过度采集公民信息,并做好加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信息泄露。如果可以,应当尽早启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划定公民信息保护的法律边界。
“互联网+”背景下,电信诈骗已呈专业化态势,个人信息从泄露、贩卖到营销、诈骗,已经发展成一整条黑色产业链。打击电信诈骗、保护公民信息,必须站在这个高度,方能总揽全局,顺藤摸瓜,各个击破。举例来说,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接到诈骗信息的人数高达4.38亿,相当于每3人中就有1人接到过诈骗信息。如此天量的诈骗信息都是谁发出去的?这样的线索,有关部门不该视而不见。
拿什么来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唯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