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草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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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公布了反间谍法草案,草案授权国安检查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草案》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涉嫌间谍行为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何为国家机密,何为间谍器材,草案未给予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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