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高通垄断案细节
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以垄断为由对高通公司处以60.88亿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要求整改。高通表示不会提起申请复议,于3天后将罚款全额上交至中央财政指定账户。发改委于3月2日公布了垄断案判决书全文。判决书称,标准必要专利具有了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排除了其他竞争性的专利...高通持有数量不等的CDMA、WCDMA和LTE的标准必要专利...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理由是“在当事人持有的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独立构成的相关产品市场,当事人均占有100%的市场份额”,判决书提到高通提供的专利组合在增加新专利的同时也包含了过期专利。对于高通在中国采用的专利反向授权协议——即高通的客户不能用专利起诉其它高通用户,高通给出的一个理由是“许多中国被许可人不拥有在实质价值上能够交换的专利组合”,发改委的反驳是“部分中国被许可人同样持有高价值的专利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