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意味着广告屏蔽非法?
工商总局上周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将付费搜索推广认定为互联网广告,要求搜索引擎服务商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但细读《暂行办法》,会发现工商总局还加入了令广大互联网用户正常行为变成非法的条款。《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二)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三)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这意味着:1)使用广告屏蔽工具屏蔽广告是非法的;2)ISP拦截HTTP流量植入广告是非法的;3)欺骗性点击是非法的。这三类活动都是中国互联网上的普遍现象,《暂行办法》让大多数人都陷入了普遍违法的处境之中。工商总局可能自己也认识到该条款的普遍性,它没有规定违反第十六条将面临什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