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客 澳高等法院裁定媒体应对发表在 Facebook 上的评论负责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驳回了包括《悉尼先驱晨报》及《澳大利亚人报》等媒体的上诉,认定它们是在 Facebook 页面上第三方诽谤性评论的发布方。前北领地拘留嫌疑人 Dylan Voller 在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对这些公司发起诉讼,理由是它们涉嫌在 Facebook 页面上发布诽谤性评论。但此案最终因媒体是否需要为社交媒体上发表的评论负责而停滞不前。高等法院此次认定,媒体团队应对 Facebook 等社交媒体上由第三方发布的任何诽谤材料负责。Voller 的诽谤案长期处于庭审状态,问题最终落到了 Facebook 评论是否属于媒体的出版内容。相关文章发表于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之间,高等法院需要对案件的核心——即关于“发布”的定义范畴——做出审判。媒体集团的律师向高等法院强调,它们虽然为这一过程提供了便利,但并不属于内容的实际发布方。但 Voller 的律师则强调,根据法律,诽谤性评论的传播构成不需要主观故意。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沟通过程中的任何程度的参与,无论多么微小,都会让参与者成为发布者。媒体集团当时面临的一个困难之处是 Facebook 不允许它们关闭评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