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取精的法律和道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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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死了,但精子仍然活着,他还没有孩子,妻子希望提取出精子以为死去的丈夫留下子嗣。有活性的精子可以存活数天。1970年代末,洛杉矶泌尿科医生Cappy Rothman实施了首例从死者身上提取精子的手术。当时一位显赫政客的儿子在车祸中脑死亡,这位政客希望留下儿子的精子。提取死人的精子有多种方法:药物和电击刺激射精,手动刺激射精,以及直接从生殖器官提取精液。大多数人都采用最后一种方法。直到1999年,死后提取的精子才第一次孕育生命。Rothman估计自己至今实施了200例死后取精术。对于死后取精的法律问题,美国存在自相矛盾的规定。美国生殖医学会的原则是,死后取精的请求必须且只能得到死者遗孀或生活伴侣授权,且使用的前提必须是之前经过一段悲伤期。美国生殖医学会同时指出,各医疗机构“没有义务实施这类手术,但不论如何应制定书面政策。”在其它国家有些有相关法律,有的没有;有些国家是允可的,有的则是禁止的。该问题是全球的一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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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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