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列出高校教师 11 大失范行为
北京列出高校教师 11 大失范行为
2019年06月11日 19时14分北京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北京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北京地区高校教师的 11 大失范行为,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撤销其教师资格。《意见》列举的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