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禁止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禁止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
2018年12月13日 18时44分
12 月 13 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 2014 年通过的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而江苏人大常委会上个月通过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也在这一天生效。《条例》规定: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其他机动车、火车、船舶等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禁止擅自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热气球、无人机等一切飞行器进行升空飞行活动;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本市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在国家公祭日当天应当停止刊播一切娱乐性报道或者节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