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播平台和个人必须持证上岗

匿名读者 写道 "环球网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即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广电总局相关规定对直播行业是否意味着“寒冬”来临?未来网络直播平台将何去何从?《通知》称,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通知》还规定,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这意味着,目前几家主要直播网站,包括熊猫TV、战旗TV等都将面临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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