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不让用户评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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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上周公布了引发争议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的域名应当由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由境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但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本质上是要将99%的网站挡在虚拟万里长城之外。该管理方法邀请公众提出意见,但如果你认为真的可以提意见那就大错特错了。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公开征求意见系统网页,《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所在页面很难直接访问,它会不断的弹出提示要求用户返回首页重新登录;即使能进入该页面,第三十七条所在的第8页(如图所示)也会弹出同样的提示。不清楚究竟是程序员的问题还是故意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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