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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北京晨报》
报道,因不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一项专利判决,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深圳市佰利
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申请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如图所示,可在
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申请号为ZL2014300091139、专利名称为“手机(100C)”。该公司认为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其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苹果和中复公司停止上述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审理后,作出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表示经过比对,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与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苹果和中复表示不服,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6、iPhone6 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