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考虑对侮辱国歌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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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二次审议国歌法草案(初稿)。初稿草案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次审议时,添加了更严重的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此前表示,“就像香港某些议员侮辱我国国旗那种方式出现的情况下,可能要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因此我建议在‘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前面加上一句,即‘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把档次分清楚,今后再遇到类似情节严重的情况,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二次审议稿采纳了这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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