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摸底排查机顶盒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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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速途网9月12日评论(特邀评论员 康斯坦丁)越疯狂,越显示其内心的懦弱,这就是所谓的色厉内荏。这也是近来对歌华有线机顶盒的真实写照——为了获取高额利益,歌华有线在其机顶盒中植入大量广告。为什么一家有线运营商敢于如此不顾消费者的感受,如此肆意妄为?这和当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联手封杀手机WiFi硬件一样,就是为了赚取高额利润。

  但在不断前进的时代洪流下,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早已经放开了手机WiFi管制,并积极设立公共WiFi热点。那歌华有线为何要重走老路,逆潮流而上?是不是遇到了什么危机?是不是赚取了高额收益?这种强迫消费者观看大量广告的行为是否合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被侵犯,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互联网危机带来的惊慌失措

  作为一家有线运营商,歌华有线所目前面临多种危机自然不言而喻。目前危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冲击下,有线电视原本处于家庭中心的地位急剧下降。电视开机率在逐年降低,这自然影响到歌华有线的收入,毕竟有很多消费者都已经将获取信息的方式转移到PC、智能手机平板等终端上,不会再在有线电视上进行二次投入。

  二是很多喜欢在电视这大屏幕上观看节目的消费者,都已经不再使用有线这种传统的、被动接受信息的形式,而是选择智能电视盒或者智能电视内置的应用程序来选择观看的节目。这种形式在节目、音乐等的选择上更为自由,还减少了观看广告及等待的时间,更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可以说,这两种危机逼得歌华有线这样的有线运营商不得不寻找一切维持自己获取高额利润的手段。在机顶盒插入大量广告自然算得上是最简单、最轻松的办法。既填满了自己的荷包,又取悦了广告商,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只可惜,惹恼了真正的消费群体。

  高额收益诱惑下的歪招

  危机是歌华有线在机顶盒中插入广告的其一个因素,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真正的决定因素还在于歌华有线能够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得高额收益。歌华有线是北京地区主要的有线电视运营商,据歌华有线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该公司有线电视注册用户达到498万户。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北京市家庭户达到668万多户,即使算上这两年北京家庭户数的增长,歌华有线也已覆盖了北京市的大部分用户。

  面对如此庞大的用户资源,歌华有线怎么可能不好好利用?在机顶盒中插入广告,获取高额利润的手段也就自然水到渠成了。据了解,2012年歌华有线的营收就比上年增加3亿多元,增长16%以上,而其中广告收入约为9946万元,同比增长392%!

  通过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消费者在享受电视节目带来欢乐的同时,忍受大量广告的狂轰乱炸,丝毫不顾忌消费者的切身感受,这就是歌华有线被高额收益蒙蔽之下出的歪招。

  消费者要奋起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即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而歌华有线在北京有线电视市场的份额远远超过了一半,占据了绝对的垄断地位。而歌华有线在机顶盒中插入大量广告的做法,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因为消费者和歌华有线在收费合同中并没有确认在哪可以插入广告,这完全是歌华有线单方面地强行添加,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要知道,消费者花钱与歌华有线电视签约,购买的是能够带来精神享受的电视节目,并没有购买额外附加的广告,即使是被写进合同也是强加条款。退一步说,即使有广告并不为过,关键问题在于它的强行播放,这属于捆绑强制消费——就像原来酒店要收的开瓶费一样。

  歌华有线作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是合同关系,即使想在机顶盒植入广告,也要告知消费者,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并且支付消费者合理的报酬。比如减少费用,延长机顶盒使用时间等。如果歌华有线再不改进其在机顶盒中插入大量广告的行为,消费者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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