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在线诱骗消费者交易,发改委对其罚款10万元
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北京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一事进行了处罚,要求国美在线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书指出,国美在线销售商品时,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另据行政处罚书显示,2015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国美在线销售的thinkpadS1(20CDA06SCD)笔记本电脑,商品编号为1000404656,页面标示“¥11999.00 ¥12699.00直降700元”。经查,该商品2015年11月5日前无12699元价格的销售记录。
2015年12月30日,国美在线销售的西门子(SIEMENS)XQG808公斤变频滚筒洗衣机(白色),商品编号为100319286,该商品3级品类页面显示价格为3688元,点击进入销售页面时,该商品价格为3999元。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国美在线销售的ThinkpadX250,标价14599元,商品编号为1000408783,页面宣传“在活动期间内,购买本页面thinkpad笔记本电脑,满4000元立减200的优惠,单笔订单满减不可叠加使用”。经查,该商品活动期间实际销售价格为14599元,未履行满减承诺,该商品本次促销活动的原价为14499元。
北京发改委认为,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因上述商品应售价和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上述违法行为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另外,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处罚规定》第七条及《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国美在线作出警告和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报道,国美在线并不是第一次因虚假价格问题被国家发改委处罚,2016年5月,国美在线因虚假价格问题被国家发改委处以50万元罚款;2016年10月,因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北京市发改委对国美在线罚款20万元。
来源:IT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