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投资人亮起双向红灯 非法集资无处可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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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途网7月28日评论(作者房雅楠) 近期,电影《齐天大圣》着实火了一把,也让中国的“大儿童”们对国产动画电影重燃信心。不管神话还是现实,再自由的意志都需加以约束才能激发潜能,当自身的束缚被欲望侵占时,唯有借助外部力量来使其向阳生长。近期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显然为“敢作敢为”的互联网金融念响“紧箍咒”。


但就网贷平台来说,《指导意见》强调了P2P平台的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三方面核心服务,进而明确了“信息中介”的性质。“信息交互”是第一层的信息中介服务;“撮合”是进一步的服务,表示推动成交,完成交易;“资信评估”则是更深一层的要求,需要对于服务对象进行征信服务(采集信息)、风险评估。由此完整定义了信息中介的含义,较之以往的讨论,《指导意见》具有明显的深化作用。于行业具体监管和从业机构定位有重大意义。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就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P2P平台本质上是一个信息撮合的中介服务平台,P2P平台首先要对投资者负责,这里说的负责不是说要平台为投资者担保,而是平台真正能起到风险控制与信誉筛选的作用,能为投资者寻找优质的借款人,降低平台的逾期率及坏账率。同时,又不增加或变相增加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与融资难度。回归本质,不触犯法律,加强风控及贷后管理,才是P2P平台利益长久的保证。”

而一直以来,在业内涉及P2P平台私自设立资金池的话题一直较为隐晦,众平台都急于撇清自身与“自融”或会存在的关联。《指导意见》的出现,在为问题平台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帮助投资者扫清了灰色“尘埃”。

问题平台的“问题”会来自何方?撇去“经营不善”,非法集资一直位于榜首。央行文件曾分析过,在P2P领域,通常三种情况会导致非法集资:

一是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先行归集资金再找借款对象,放贷人资金进入中间账户,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二是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未发现平台多个虚假借款人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三是发布虚假高利借款标,甚至诈骗集资自融。

那么,尽管现在有法规红线的管控,投资人仍需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投资人在筛选平台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参考来判别平台的稳定及安全性:

1、看平台背景以及团队。有国企、上市公司背景或获得风投的平台整体来说,运营管理较为规范,风控体系较为完善;

2、风控模式。是否引入第三方担保,是否设立风险准备金以及其他风控手段;

3、投资收益利率。问题平台经常用高息(年化超过18%)来吸引投资者,投资者需理性观察与投资;

4、资金是否监管。平台有银行或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做资金监管的会相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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