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加强对转载作品版权保护
速途网4月23日消息(报道 邢晓静)国家版权局4月17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并于4月22日在京召开“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座谈会”,明确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先获取授权,并对转载内容支付报酬。南方报业集团、新京报、网易新闻、今日头条等40余家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代表参会。
《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新内容主要有两点:1、要求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建立健全本单位版权管理制度,包括建立作品信息库;2、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应建立网络转载版权合作机制,加强对转载作品版权审核,鼓励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
据介绍,网站版权重点监管是国家版权局于2010年提出的监管思路,主要方式是对大中型网站传播版权作品的情况进行监管,目的是规范互联网版权秩序、维护互联网版权产业环境。在“传统媒体与互联网媒体版权合作签约仪式”上,搜狐新闻与湖北日报、网易新闻与法制晚报、腾讯新闻与光明日报、今日头条与中国证券报分别签订了版权合作协议,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合作共赢的互联网版权市场环境。
4月23日是“世界图书与版权日”,4月26日被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但是具体监管细节能否落地一直存在争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表示:“有些行为是市场行为,是否合作、授权价格怎么定,政府没有办法强制要求,这也和行政执法力度有关。”
业内人士表示,有了国家法律对版权的保护,著作权人就应该运用法律武器去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共同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这也意味着网络媒体需要付费获得授权才能转载他人作品,增加了运营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