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不怕问]滴滴和快的合并涉嫌垄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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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两家合并后,在整个出租车市场份额并不大;而且营收还达不到垄断标准。
网友“王子鱼”:
滴滴和快的合并之后,市场份额会很大,那会不会涉及有些人所说的垄断问题?
腾讯科技:
一般来说,整个反垄断调查分为以下几步:
1、发现相关问题
涉嫌垄断的企业被质疑和举报。
2、确定调查机构
国内垄断执法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其分工分别为:国家发改委查处价格垄断;工商总局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兼并收购)行为的审查。
此前 微软 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调查机构就是国家工商总局。
3、调查实施
反垄断机构正式开始调查,可以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也可以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
4、确定法律责任
如果确定企业存在垄断行为,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明确相关步骤之后,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垄断主要基于两点:其规模和所占市场份额的大小;是否滥用其技术、经济等优势地位索取高价。
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如果企业被证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般会面临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罚金应该是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至10%。
去年, 高通 、微软、奔驰等跨国高科技企业陷入在华的反垄断调查,其中针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主要是和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关。
而关于高通的反垄断案在近日尘埃落定。该公司因违反中国反垄断法律,被罚款9.75亿美元。
在出租车市场份额很少
现在这两家公司合并,就指责为是垄断,可能有失偏颇。尽管在专车市场上他们占据了大多数份额,但是如果把专车服务拓展至整个出租车市场,则他们所占的份额则很少。
快的资深副总裁陶然也这么认为,城市出行这个市场非常大,不光是出租车、专车,还有代驾、公交、地铁等,两家公司在出行市场中只占到非常小的比例,所以不存在所谓的垄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算垄断
法律上所说的垄断,并不是指某家公司占据了市场的主要份额就应该被限制,《反垄断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的垄断是指: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滴滴和快的合并之后是否构成垄断,关键就在于看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可能是今后反垄断机构关注的重点,现在就下结论合并构成垄断,是言之过早了。
营收还达不到垄断标准
滴滴和快的营业额尚未达到需要申报的标准,并不涉及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配套实施细则之一,《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给出了经营者集中的两条申报标准,达到其中一条即需要进行申报: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滴滴和快的打车只在中国发展业务,适用于第二条。两家公司早期只是作为传统出租车和乘客之间的中介,本身并不收取车费,向乘客直接收费的专车业务发展时间也并不长,两家的营业额在2014年度很可能合计不超过20亿元,达不到申报标准。
而滴滴总裁柳青也证实了这种观点,她对媒体透露,两家合并还不涉及到垄断问题,因为两家还是创业公司,收入还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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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tech.qq.com/a/20150215/0184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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