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细则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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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头条消息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具有高成长性、上市意愿强烈、近3-5年内可能在境内外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

《细则》表示,充分尊重企业意见,上市前按不高于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的10%退出,上市后推出的财政资金收益让渡中介服务费用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据悉,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方式,重点用于上市过程中产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等支出;支持山东省优质“专精特新”企业实现快速发展,成长为“单项冠军”和“配套专家”。

“专精特新”企业财政股权投资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省级预算等方面资金予以安排。该政策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指导受托管理机构实施,积极帮助被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助推项目做大做强。

相关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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