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布首部关于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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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头条消息 11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是合肥市首部关于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九章四十九条,重点是在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产业创新、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新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全市形成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环境优良的生动局面。

为打造并提升创新平台,《条例》提出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科研院所建设世界一流科研院所。鼓励、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投资兴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为进一步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条例》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等开展科技攻关。此外,支持开展成果推介会、项目对接会、成果竞拍会等活动,促进成果转化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在产业创新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建立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领军企业等企业创新主体的全过程培育链条。

值得一提的是,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投贷联动试点等融资业务。同时,支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要素市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依法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

延伸阅读: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的决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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