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部分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免征进口税
创头条3月29日消息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等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用光刻胶、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等免征进口关税。
通知明确表示,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家规定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期间每年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但自首台设备进口之日起已经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在分期纳税期间,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