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广告门”后续:工商对该次免于处罚,空间协会警示行业风险
近日,上海某国家级孵化器在自己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宣传自己“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涉嫌违法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创头条最新跟进的信息显示,经当地相关部门协调研究,对该孵化器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处理意见为:确定违法,责令改正,但不予处罚。
据了解,事发后,该孵化器提供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2015年国家级孵化器认定以及之后历年关于国家级孵化器免税、考评的文件,并进行了及时沟通。
2018年9月3日,创头条记者联系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意求证此事,对方不愿配合采访,态度强硬。
随后创头条记者又以企业咨询名义就此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咨询“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相关使用事项,对方做出以下解释:经科技部认定并颁发证书,且证书未超过使用日期的国家级孵化器可以使用“国家级孵化器”认定进行宣传使用。此外该工作人员还告知,在两周前曾组织过孵化器联盟广告法培训会,对相关法律进行了普及,会后,该孵化器一案被认定不违法。
接着,记者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周浦市场监督管理所求证案件处理结果,周浦市场监督管理所仍然认为,按照《广告法》规定,此案应被认定违法。
个案如此,但行业风险并未解除。
“因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目前只是备案制,将不得不面对这个法律上的现实问题。”据悉,上海众创空间行业协会一方面在与工商部门保持积极沟通,一方面也就此统一提醒所属企业称,“但凡标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务必改成备案字样的标准称呼,以规避该一风险”。
上海某孵化器涉嫌违反广告法被罚,国家级孵化器不能用“国家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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