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发“2+31”件配套规则,北交所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创头条获悉,11月2日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2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上述业务规则自11月15日起施行。至此,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北交所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据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与新三板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主体内容没有变化。因此,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均保持不变。
《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与《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上位规章相配套。据悉,按照会员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如拟在北交所开展业务,需要申请取得北交所会员资格。
对此,《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明确了相关内容规定,如:
一是建立会员资格与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会员资格取得、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并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
二是明确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重点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健全信息隔离制度。
三是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对客户与产品进行适当性匹配,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是规范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要求会员有效管理客户使用交易信息行为,不得滥用证券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五是加强会员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所可对会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业务规则的情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此外,北交所发布的31件细则指引指南涵盖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公司监管、证券交易、会员管理等方面。相关规则总体延续了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试点注册制、上市公司监管和交易所职责相关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优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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