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扬子江药业实施垄断协议处罚7.64亿元
创头条消息 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扬子江药业集团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据了解,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 的相关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立案调查,经查其违法行为属实,遂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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