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联合印发控烟通知:严禁网络销售电子烟及烟草制品
11月7日,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在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网站正式发布,强调要“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
通知再一次明确,严禁网售电子烟,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同时,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包括茶烟),如网络购物平台、外卖平台、社交平台等,也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并将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烟草制品。
去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我国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通告》还建议,电商平台应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
今年11月1日,两部门再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附本次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