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克力:专精特新企业要不断增强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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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克力:专精特新企业要不断增强内生动力

朱克力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访谈背景:工信部近日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引领广大中小企业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新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朱克力。以下是访谈实录:

1.为什么要出台该暂行办法?

朱克力: 优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强且成长性好,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基础力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坚强支撑。我国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工作,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围绕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已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形成从政策到服务的组合拳。

目前中小微企业的培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也面临标准不统一、服务不精准、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比如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但创新型中小企业因为缺少评价标准,目前各地都在探索,概念认识上存在差异;再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各成体系,不利于培育工作的持续开展。因此,为进一步提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工信部在前期开展培育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暂行办法,旨在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2.将对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有什么作用?

朱克力: 暂行办法不仅对评价认定工作进行规范,更对培育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坚持纾困与培优相结合,加快构建涵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优质中小企业的三个梯度,层次分明、相互衔接,既有利于不同层次的企业看清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也有助于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高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满意度。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绝不仅仅是认定一批优质企业,更重要的是通过培育服务、引导带动,引领广大中小企业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现高质量发展。

3.什么是优质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具有怎么的特点?

朱克力: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三者相互衔接、共同构成梯度培育体系。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4.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取得哪些成效?

朱克力: 《“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列为九大工程之首。目前已累计培育“小巨人”企业4762家,带动各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8万多家。可见培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也面临标准不统一、服务不精准、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就此,暂行办法提出“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国推动培育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暂行办法提出,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这一机制将产生怎么影响?

朱克力: 暂行办法指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强化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其中,包括设置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有效期,构建更新复核等机制,此外,在动态管理中,如果发现已被认定的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数据造假的,坚决取消认定。

幼苗成长为参天大树,不可能一蹴而就。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绝不仅仅是认定一批优质企业,更重要的是通过培育服务、引导带动,引领广大中小企业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现高质量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类企业代表了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动态管理机制之下,中小企业能够沿着这一梯度进行持续的培育和发展,在既定的有效期内的不断创新,可以激励中小企业升级更加快速地转型升级,也就是说,这一管理机制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

6.如何将机制落到实处?

朱克力: 根据暂行办法总则第四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需要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工信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动态管理工作。同时,工信部通过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搭建优质中小企业数据库。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对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审核并实地抽查中小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涉企数据互通共享,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

中小企业要高度关注有效期相关通知,在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暂行办法始终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行使监督权,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

7.更好推进结合暂行办法,如何更好地推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朱克力: 正如暂行办法指出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从企业自身出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核心还是依靠企业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从政府和社会力量出发,应做好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服务支持等工作,共同形成培育工作合力。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性地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同时,应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应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发挥自身优势,在政策宣传、技术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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