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实施风险补偿
创头条消息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针对经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瞪羚、独角兽企业,其合作银行确认为不良的部分,给予贷款本金10-30%的风险补偿,其余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
在政策扶持下,合作银行推出三大类产品,全面支持企业扩大产能持续发展,包括:
一、信用贷款。主要是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无抵押、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笔贷款(下同)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给予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下同)30%的风险补偿。
二、上市培育贷款。主要是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含)前为主的信用贷款,以与保荐机构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或辅导协议为依据,贷款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给予该笔不良贷款20%的风险补偿。
三、中长期贷款。主要是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上项目、扩大产能投资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原则3-5年、最长不超过7年,贷款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给予该笔不良贷款10%的风险补偿。
此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实施风险熔断机制,当整体贷款不良率超过3%,暂停合作银行新增贷款投放和风险补偿,并压降贷款不良率,符合标准后,经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重启贷款业务。
相关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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