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至5%,技术经理人或频迎政策利好
今年以来,技术经理人关注度陡升。
最近的消息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中明确提出,将给予技术经纪人落户、住房、医疗保险、子女就业便利待遇等政策。
近年来,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启动多渠道科技成果对接活动,但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仍旧不容乐观。
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有3万项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100多万项的专利技术,但能转化为批量生产的仅占20%、能形成产业规模的只有5%,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一般在60%-80%以上。
而在国外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技术经纪人发挥的作用十分关键。
技术经理人又称技术经纪人,源自美国,是在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从事技术转移的专业人士,在管理和运营大学专利过程中开创了成功的运营模式。
技术经理人引起决策层重视
科技创新是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力,而科技成果转化难却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一大阻力。
其中的矛盾在于,一方面,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引进方面,资金投入不足、技术转化能力与科技成果不匹配;另一方面,有些科研机构也不愿将成果专利权转移给企业。
这样一来,既有经济头脑又掌握科技知识的专业人士即技术经理人群体,逐渐进入政策视野。
2018年12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
2019年4月28日,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技术经理人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
国务院参事、科技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燕华强调指出, 技术经理人是完整创新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
创头条从多方了解到,目前国内相关部门正在有组织地对科技经纪业进行发展调研,将参考国外先进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政策。
相关措施的出台,或能为“技术经理人”这一职业打开新的前景,帮助企业和科研者走出困境。
20难立的中国技术经理人行业
其实在我国,技术经纪人行当已有近20年的历史。
早在2009年,福建省就曾出台关于促进技术经纪机构和经纪人队伍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以风险资助、激励资助等形式对技术经纪人予以扶持,对技术经纪人组织对接成功的技术转移项目予以“6·18”项目成果转化资金、产学研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
2012年,上海市发布促进技术经纪发展实施办法,安排政府预算资金支持技术经纪机构发展、活跃和技术市场繁荣。在资助标准上,对技术经纪机构促成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实际交易额,予以单个项目最高4万元的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经纪支出的补偿、技术经纪机构信息化平台建设、技术经纪人教育培训等。
此后江苏苏州、陕西西安、天津、四川、北京等多地也相继推出技术经理人及有关机构管理奖励办法和人才培养政策。
但就整体情况而言,我国的技术经纪业仍处于初级阶段,专业人才十分匮乏,科技成果供、需方转化信息不畅通的“瓶颈”问题依然严重。
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拥有技术经济人协会及服务平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总数不到1/3,这道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还远远没有架起。
科技成果转化的美国经验:一部法案与一个群体
国内如此,但国外尤其是美国,技术经理人这一职业早已发展成熟。它既包括专职从事技术转移的专业人员:比如大学科研院所科研处、成果转化处、技术转移中心等工作人员,也包括企业高管比如商务经理、投资人尤其是天使投资人、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技术经纪人等科技中介服务人员、政府和孵化器负责人等。
通过技术经理人,既能让企业降低专利成本,又能让专利拥有者获得收益,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从职业需要的资质来看,大部分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以及技术转移过程的相关人员均可申请成为技术经理人。
《全球风口积木式创新与中国新机遇》一书中指出,在美国创业和在中国创业不同。美国创业公司的产品需要有高科技含量,而高科技往往是高校的专利,美国优秀的高科技公司都是从高校里获取专利。
而美国各个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浪潮的引爆,或许和一部法案有关,这部法案在很大程度上对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0年,美国通过了《拜杜法案》,法案的核心内容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同时,高校依然拥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所有权,大学教授可以继续进行研发,转让的只是独家商业权益, 而科学研究还可以继续。其目的是促进更多的专利从高校流向产业界。
商业转化部分被剥离给公司,转让费用分为两笔。首期是预付费,标准一般不高于100万美元,很多已经创业成功的个人都支付得起;另一笔是专利研发产品上市以后,专利所有者按照销售业绩获得提成,标准一般不超过3%。这就是公司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比《拜杜法案》出台之前的纯专利转让费用要低很多。
突然之间,个人创业者在与大公司的竞争中获得了以前不可企及的机会和优势,高校更愿意跟这些人合作。一部分原因是,高校发现所有创业活动都围绕着自己的专利,这让人觉得更容易成功;另一部分原因是,有了这些围绕着专利的创业活动,才可能卖出更多的产品让高校获得收益。而大公司会同时购买很多专利,同时开展很多产品线,甚至购买很多专利的命运就是长时间地被冷藏。
因此,高校专利的所有者不仅更倾向于创业者,而且会非常仔细地挑选创业者。一些特别牛的CEO或者有信用、成功的连续创业者,了解产业、对产品和客户也非常清楚,更容易获得一个好专利。有优秀的创业者,有深厚的科研基础,由此良性循环,就逐渐形成了一个有着巨大生命力的高科技创新产业机制。
这部法案进一步推动和促使了美国大学专业技术转移办公室的成立,他们在为科研人员提供专利、法律方面协助的同时,会和有技术需要的企业去谈,谈成后学校不仅能获得1-10万美金的专利授权费和相关补助,还可以在产品上市的时候参与产品分成,这使得大学的专利许可数快速增长。
有统计显示,《拜杜法案》颁布后的30年间,世界《财富》1000强公司有712 家被替换掉了,多于2/3的公司下榜,新上榜的公司都更具有科技含量,如谷歌、Facebook,同时也有很多硬科技公司,如埃隆•马斯克的火箭公司、基因测序公司 illumina 等等。这些公司背后无一例外都有大量从高校转让过来的知识产权支撑着其科技产品的发展。
产品不能上市专利就没用,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创新至关重要,在此过程中,美国技术经纪体系打造的经验或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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