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观察]4岁的“双创”,是时候更加“成熟稳重”了
2018年“双创周”于10月9日至15日举行,以“高水平双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设成都主会场、北京会场及全国各地分会场。
成都主会场将举办启动仪式、主题展示、改革开放四十年创业代表座谈会等8大重点活动及50余场特色活动。在北京会场,将举办高质量发展论坛、5G应用创新大赛等赛事及重大项目发布和签约活动。
新一届“双创周”的启幕,也在提醒我们,从2015年至今,“双创”浪潮已进入第4个年头。
稳中有进,“双创”数据再刷新
4岁的“双创”,成绩斐然。
早在2017年,联合国就通过了关于纪念“世界创新日”的第284号决议,呼吁各国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同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了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排名第22位,比2016年又提升了3位,是中等收入国家中唯一一个排名在提升、和发达国家的距离在缩短的国家。
今年上半年,平均每天新增的企业数达到了1.81万户,市场主体的总量也第一次超过了1亿户。
今年8月份,高技术制造业和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了13.8%和10.1%,分别高出规模以上工业7.7个百分点和4.0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的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已经达到了13.6%,同比提高了1.2个百分点。
同时,120家双创示范基地加速建设,众创空间数量已达到5500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超过了4000家,中央企业搭建的创新创业平台达到970多个。
创业投资机构超过3500多家,资金管理规模已经接近2万亿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创业投资市场。
2015年,第一届“双创周”主题为“创业创新——汇聚发展新动能”,第二届是“发展新机遇、培育新动能”。
而最近两年,则都在强调质的发展。去年主题是“双创促升级,壮大新动能”,今年是“高水平双创,高质量发展”。
在成绩单面前,缘何如此改变?
4岁“双创”成长的“烦恼”
要与时俱进,进入深水区的“双创”自然要求变。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创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新时代要有新作为,这也对创新创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显然,敏锐的政府早已捕捉到这一变化。
2018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当下‘双创’)还存在创新创业生态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不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还不充分、创新创业国际合作不够深入以及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问题明晰了,目标自然也就清楚了。《意见》明确指出了“双创”未来6个主要目标。
创新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更加完善,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功能不断拓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力显著提升,创业投资持续增长并更加关注早中期科技型企业,新兴创新创业服务业态日趋成熟。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升。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直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关联产业就业岗位增加。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型创业加快发展,产学研用更加协同,科技创新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更加紧密。
高质量创新创业集聚区不断涌现。“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扎实推进,一批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加快推广。有效发挥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各类功能区优势。
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大企业、科研院所、中小企业之间创新资源要素自由畅通流动,内部外部、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国际国内创新创业资源深度融汇。拓展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创新创业浪潮,推动形成一批国际化创新创业集聚地。
落地升级,让“双创”更“成熟稳重”
此前,李克强总理强调,要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健全全方位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形成线上线下良性互动、各类创新创业资源有机结合的格局,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如何升级?刚出台的《意见》给出了更多具体的“处方”。
在财税上,聚焦减税降费,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
知识产权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积极运用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等“互联网+”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在鼓励各类群体加入创新创业上,覆盖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
在全国高校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深入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提供金融服务。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
深入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遴选资助一批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项目。健全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在签证、出入境、社会保险、知识产权保护、落户、永久居留、子女入学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制定完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便利性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在内地创新创业。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积极引导侨资侨智参与创新创业,支持建设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和华侨大数据中心。启动少数民族地区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支持西藏、新疆等地区创新创业加快发展。
在科技成果转化上,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给予奖补。
空间载体升级方面,建立众创空间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
推动中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孵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在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上,推进落实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提高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
进一步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差异化监管体制,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营造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基金的作用。加快发展天使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支持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完善定向降准、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研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
“处方”有了,落地则成为关键。
习近平主席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一共涉及八大方面、32条政策措施,如何保证32条政策措施条条落地、件件见效?
《意见》也考虑到政策落地的保障问题,并在最后给出了答案。
首先要抓统筹。发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统筹作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高效协同机制。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有效衔接。
其次要抓关键。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开展创新创业痛点堵点疏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限期解决。对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军民融合、人才引进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
最后要抓经验。几年来,创新创业工作已经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建立了一批创新创业高地,探索了一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打造了一批创新创业好品牌。要支持各地积极举办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等,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
第四届“双创周”来临之际,亦是“双创”更加“成熟稳重”的新起点,蜕变,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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