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是善是恶?学院派VS实践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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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 :保罗·克鲁格曼( Paul Krugman )是经济学学生耳熟能详的大牛,诺贝尔奖获得者、许多经典教材的作者,不久前他在NYT专栏发表< Bitcoin Is Evil>一文,引起了弗雷德·埃尔萨姆( Fred Ehrsam )的反击——< Bitcoin Is Good>,后者名气虽不那么大,也不算软柿子:毕业于 Duke 大学,曾就职于 Goldman Sachs 和  BlackRock ,后于2012年10月创立 Coinbase,该公司曾获得 Andreessen Horowitz, Union Square Ventures, and Y Combinator的投资。

《邪恶的比特币》 —— 保罗·克鲁格曼

实证经济学研究事物运作原理,规范经济学研究事物应当如何运作,区分它们是非常重要的,然而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事实上,在我曾经讨论过的不少宏观问题上,许多经济学家都无法成功区分两者:例如他们其中不少人反对政府干预市场,这一立场让他们对于“为何财政刺激无法生效”、“为何货币刺激”等问题作出了错误判断。同时,我不认为这种效应是对称的:尽管Robert Lucas等人很快就谴责Christy Romer等人捏造宏观经济数据来支持大政府的议程,但此事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过。

今天我要谈的不是宏观经济问题,而是货币问题,准确的说,是比特币。

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关于比特币的讨论都属于实证经济学范畴,一言以蔽之,“这东西能成为货币吗?”

我没法回答这个问题。货币之所以是货币,因为它有各种职能,比如流通手段、贮藏手段等,而比特币是否能够作为财富保存(即贮藏手段),至今仍无定论,就如  Brade Delong 所说 :

黄金的价值在于,即使遇到战争或货币体系崩溃等意外,它仍然有购买力。而美元的价值,一方面体现在它能够用于支付,另一方面,则是有联邦储备系统作为后备,一旦美元贬值,美联储将回购美元,并在其贬值速度超过2%/每年时减少美元发行量。

黄金价值的上限受采矿技术及其价格趋势制约,如果价格长期疯涨,人们会更大量地开采黄金,美元价值的上限则取决于美联储,美联储曾承诺不让美元发生通货紧缩。

而比特币,在“发行量”到达2100万之前,价值上限与计算机技术及比特币本身算法有关,但……谁来保证它的价值有下限?

我一直在和看好比特币的人们讨论这个问题,但每次问及比特币的价值保障时,他们总是转移话题,强调比特币作为交换媒介(即流通手段)是多么有效,我没法让他们认识到,流通和贮藏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我并非想指责谁,所以我们来看看规范经济学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 Charlie Stross 写道 :

比特币看起来像是用于干扰中央银行和货币发行机构运作的武器,打着自由派的旗号,阻止国家收税和居民金融活动监控。

您不妨读完整篇文章。

Stross 反感这种做派,“这和对黄金的贪婪有何区别?”我也是,我会尽量克制自己,不因此而否定比特币的正面意义。

所以,咱们一码归一码,分别讨论比特币是不是泡沫、比特币是不是个好东西这两个问题,好吗?

<文终>

实际上,这篇文章并没有多少篇幅在说“比特币有多么邪恶”,克鲁格曼在 随后的一篇专栏 中提到,这仅仅是个幽默感测试,“这些人知道开玩笑这三个字有几种写法吗?”“……我认为辩论的对手缺乏幽默感,一个标题就能让他们炸毛,这可不是什么好态度。”

埃尔萨姆的反击很到位,开篇便引用了Krugman文中最重要的、关于“看好比特币却对比特币贮藏手段避而不谈”的一段——

《比特币是好东西》 —— 弗雷德·埃尔萨姆

…也许克鲁格曼一文中,重要的便是这一段落:

…但每次问及比特币的价值保障时,他们总是转移话题,强调比特币作为交换媒介(即流通手段)是多么有效,我没法让他们认识到,流通和贮藏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在比特币网络中,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是相辅相成的,前者大家已经熟知,比特币提高了支付效率,而后者应当这样理解:不先获得比特币,便无法支付,这便是比特币作为贮藏手段的依据。

克鲁格曼认为,没人为比特币担保,它便无法作为贮藏手段,并举例黄金和实体,即便没人用,黄金还是可以作为装饰品、能用于其他商业行为,各国货币也有其政权担保,相反,如果没人用比特币,那比特币就一无是处。我承认这一点上克鲁格曼说得非常正确,比特币确实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比特币的价值是无效或短期内有效的。

因特网是个好例子,这些年来网络效率提高,同时也是在创造价值,因特网的核心价值在于:传播数据的成本远低于因特网诞生前任何一种方式。相似的,比特币核心价值在于:所有权的确认和转移十分靠谱,任何人都能确认交易对方是否拥有财产所有权,交易也无需第三方担保。就像因特网以几何级数比例降低了信息传播成本一样,比特币也能极大降低所有权转移的成本。

再回到“贮藏手段”这个问题上,尽管离开用户基数比特币就什么都不是,但因特网作为最有效的信息传播机制不会消失,比特币就不会消失,它的核心价值也会一直存在。

我们来算算账,假设如下:比特币能够带来的交易成本降低等于其价值;每年中,1 个比特币能够用于 10 笔价值 100 美元的交易;10 年内,比特币结算网络比当今最便宜的结算方式节约 3%。相乘后得到结论,1 比特币等于 300 美元,而这价值并不需要牺牲现有货币体系作为代价。

必须强调的是,结算系统仅仅是比特币的早期应用之一,正如早期因特网仅仅作为邮件发送工具、传真的替代品一般,随着比特币发展,会有更多应用方式出现,那时比特币会变得更有价值。

总之,我们把“贮藏手段”的严格定义这一问题踢回给了经济学家们,并坚持认为比特币有价值,不仅因为它当今作为支付、未来作为结算工具,还因为看好它的前景,如无纸化、分布式、安全系数高的证券结算,以及其他暂时无法预见的用途,就像无法预见Airbnb和eBay的发展一般。科技进步的力量和令人兴奋之处正在于此,你永远不知道将来会发生什么,而这些事件,都在创造着价值。

最后感谢克鲁格曼先生能够倡导理性的讨论秩序,同样地,我们希望他能够坚持自己看法,并对博客跟帖者们有开放的讨论态度。

<文终>

编者 :一边是学院派,一边是实践派,所幸双方在“有人认可才有价值”上达成了一致。抛开贮藏手段定义不谈,实践派所“预见”的各种用途,是否如假设中那般简单就能实现,能否克服困难替代原有产品、或是发现新的商业模式,让人们认可呢?


标签: Bitcoin 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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