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诉360劫持流量案终审胜诉360赔偿40万
百度诉 360 劫持流量案终审宣判,法院判决书表明,奇虎 360 以保护网民利益为借口,对百度网页搜索结果进行插标,并非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奇虎公司的经营私利,扰乱了互联网秩序。对此,法院维持一审原判,360 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赔偿百度 40 万元。
据了解,该案的起源还要追溯到 2012 年初,当时百度指出,360 未经百度允许恶意标注百度搜索结果、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并向用户宣传及误导用户安装其浏览器,为 360 浏览器导流。同时,百度还认为 360 利用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为此,百度将 360 诉上法庭。
今年 4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360 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相关支出费用共计 45 万元,并在其网站首页连续 15 天刊载道歉声明。针对一审判决结果,360 提出上诉。360 认为,一审法院并不了解安全软件的工作原理,做出了错误的判决,在网站上表示「安全标志」源于用户需求是安全软件的使命。
日前,二审最终宣判,在判决书中指出,奇虎公司的行为不仅干扰了网络用户对百度搜索的正常使用,还减少了使用百度搜索框的网络用户对百度搜索结果网页的访问,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法院方面认定“奇虎公司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并非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也不产生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维持一审原判,赔偿百度 40 万元,不得上诉。”
12 月 19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百度公司起诉奇虎 360 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奇虎公司联合侵犯名誉权案及诉奇虎 360 公司 CTO 谭晓生侵犯名誉权两案做出判决,判处周鸿祎、谭晓生及奇虎 360 公司败诉,要求周鸿祎、奇虎 360 公司删除侵权微博、道歉 10 天、并处罚金 5 万元;要求谭晓生删除侵权微博、道歉 10 天、处罚金 3 万元。
至此,360 在与众多网络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和名誉权侵犯方面的官司已经十四连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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