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鼓励非盈利目的的汽车共享及拼车出行 专车司机需要3年驾龄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部今日就关于出台《小客车合乘 (拼车) 指导意见》作出答复,答复指出,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 (拼车) 出行。交通部强调,小客车合乘 (拼车) 属于新生事物,需要继续系统研究、深入探讨,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交通部指出,小客车合乘 (拼车) 对于方便公众出行、提高道路和车辆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缓解「打车难」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小客车合乘出行较为普遍。近年来,随着「低碳出行」理念的普及,小客车合乘出行也逐渐为我国公众所接受。 交通部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 (拼车) 出行。但小客车合乘 (拼车) 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运输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等突出问题,侵害了乘客和合法运营车辆的权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亟需进行规范。
目前,我部正在研究起草网络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提供网络约租车服务平台企业是网络约租车的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二是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网络约租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禁止非营运车辆接入经营。
三是要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安全责任事故等要承担主体责任。
四是要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要遵守运输市场规则,公平规范地参与市场竞争。
五是加强政府监管,将网络约租车服务纳入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因势利导,建章立制,促进网络约租车规范发展。在规范网络约租车发展的同时,我部也在积极推进传统出租汽车深化改革,鼓励传统出租汽车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推动转型升级,改进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便捷、舒适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交通部表示,小客车合乘 (拼车) 属于新生事物,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管理部门等各方认识尚未一致,涉及的管理部门也较多,需要继续系统研究、深入探讨,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另外,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 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简称「网约车」) 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 7 座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对于运价管理,《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网约车经营者要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水平,实行明码标价。《管理办法》还对网约车经营者低价倾销和奖励、促销等行为作出规定,要求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 10 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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