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 Combinato呼吁加强网络中立性原则
今天下午早些时候, Y Combinator 发布了一封由 阿莱克西斯·奥哈尼恩 (Alexis Ohanian)撰写的 邮件 ,呼吁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放弃基于美国《电信法》第706节的关于网络中立性监管的计划,转而根据美国《通信法》第二章去管理宽带服务提供商。
根据《通信法》第二章对宽带服务进行重新归类将使FCC对这一行业有广泛的监管和控制能力。
作为知名创业孵化器,Y Combinator并不是唯一一家希望加强网络中立性的机构。多家年轻的科技公司近期也在呼吁类似的改革,这些科技公司中包括Dwolla和Etsy等。
Y Combinator呼吁的基于《通信法》第二章的改革因其学术性而值得关注。这封邮件中从技术角度谈到了为何科技行业希望这种形式的改革,而这种改革与目前FCC的提议背道而驰:
法庭认为,如果不将宽带服务提供商重新归类为《通信法》第二章所规定之运营商,那么FCC应当将宽带服务提供商视为普通运营商,除非这些运营商“在条款中为个性化的议价和差别对待”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因此,除非将根据《通信法》第二章将宽带服务提供商重新归类,否则FCC无法制定无差别的规则。法庭还认为,如果不根据《通信法》第二章将宽带服务提供商重新归类,那么FCC无法禁止宽带服务提供商收费提供优先接入权,尽管FCC认为这样的收费“严重背离以往和当前的行为”。
考虑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认为,根据《通信法》第二章,付费获得优先权并非违法行为,因此这样意见很有趣。
例如,AT&T曾于5月份这样 表示 :
我们需要特别指出,将宽带服务重新归类为《通信法》第二章所规定之服务将威胁并损害一些公认的利益。这不利于政府庞大的宽带计划,也无法彻底消除付费获得优先权的行为。而这一重新归类的提议唯一目的似乎就是消除这种优先权。
因此,不同人士对于这一提议有着不同看法。
美国参议员罗恩·威登(Ron Wyden)今天也 呼吁 ,根据《通信法》第二章对宽带服务进行重新归类。他批评了付费获得优先权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被描述为,ISP在收费后为某些公司开辟“快车道”。
Y Combinator的表态值得关注。这是知名机构发出的最新呼声,并指出网络中立性的执行将带来积极,而非消极的经济影响。目前,一些顽固的市场参与者,例如AT&T认为,开放互联网的规定将限制对宽带项目的投资。(有多家科技公司作为会员的互联网协会近期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有力的批驳,这值得思考。)
关于此事,很明显Y Combinator有着自己的利益动机。Y Combinator通过开放互联网获得了经济利益。那么这是否令人蒙羞?并非这样。经济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也能让企业站在正确的一方。近几周,微软也提议,政府应当减少监管。这是否不利于微软的业务?情况完全相反。但这并不意味着微软的说法站不住脚。
首个公众评论周期将于明天晚间截止。预计未来34小时内,我们还将听到更多刺耳的批判声。(译:维金)
Y Combinator Calls For Strict Net Neutrality Rules, Reclassification Of Broadband Under Title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