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会讨厌Google Glass,以及所有的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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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了这样的一个现象,当出现一项新技术时,总会有一些早期尝试者开始使用它,而其他人只会看到这项技术的缺点:这些人基本上只会轻视、否定和取笑那些使用它的人。不过尽管会出现这种初期的负面反应,这种技术最终还是会成为主流,而早期的恐惧和误解会逐渐消除。

我首先注意到这种现象是在2000年左右的时候,当时迪恩·卡门(Dean Kamen)刚发明了赛格威(Segway)电动车。你应该还能回忆起它刚推出的时候,人们并不喜欢它,把它看成是一个噱头。我还记得自己当时在一个邮件讨论组里面讨论过这个产品。我觉得这个产品挺酷的,不过大多数的人都觉得它没有用,或者是一个很愚蠢的发明。

虽然赛格威电动车一直都没有得到大量的应用,不过它的确在市区代步这样的领域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时至今日,我们在Google Glass身上看到了类似的恐惧和厌恶。人们对可穿戴计算机的发布有着本能的反应,大部分的人都想到了最坏的情况——就是它可能会被偷窥狂和密探利用,秘密地拍下我们的照片和视频,但是从来不会想到我们其实一直都有被智能手机拍下照片。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这个架在你脸上的设备就是不一样。

在Google发布Glass之后很短的时间内, 一家位于西雅图的酒吧就已经禁止使用它了 。不久之后,“glasshole”(取“asshole”的谐音,有“戴眼镜的混蛋”之意,译者注)一词就成为了热门词汇,这个词语专门用来取笑那些早期使用者,把他们看成是装腔作势的人。

在上周西南偏南大会的一个采访中,卡门先生提出这种初始的抵触只是人的本性,人们对于未知的事物有着天生的恐惧。“几乎每一个人都不愿意对任何事物做出改变。你在年幼的时候学到的东西可能会跟随你一辈子。”他告诉我。

卡门说人们通常都缺乏看到新技术的应用前景的想象力。“如今人们都在质疑Google Glass的意义何在。”他指出在30年前个人电脑刚出现的时候,人们也有着相似的反应。他们不理解为什么个人用户会需要用到计算机,那是军事或者商业使用的东西。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已经接受了计算机,如今我们已经不能想象没有它们的生活是怎样的了。

本周的西南偏南大进行了另外一场叫做“Glassholes:技术与文化的不协调”(Glassholes: The Cultural Dissonance of Technology)的聚会,这个座谈会探究了Glasshole现象背后的原因,还有为什么人们会情不自禁地排斥它,即使他们从来没有见过它,更不用说使用它了。

帕特里克·米勒(Patrick Miller)是 Deeplocal 的高级创意总监,他说虽然在智能手机的泛滥之下我们已经习惯了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偷拍,而且我们的生活有很大一部分都被移动和社交工具占据了,但我们还是本能地觉得Glass的使用缺乏我们应有的允许。

“可穿戴设备让我们不能以自己想要的方式去过滤或者控制(这些交互行为)。”米勒说道。

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负面反应,但是人们对这些设备还是保持了极大的好奇心。我的一位朋友有一台Google Glass,他说他喜欢戴着它与创业公司视频采访,因为这样可以容易地录制视频,在他和被采访者之间不会有拍摄设备的阻碍。而且在采访结束后,他可以直接在Glass的界面上无缝地将视频上传到YouTube。每次当他进行这样的采访的时候,他的采访对象都会想试用一下它。人们可能会害怕它们,但还是对它们充满了好奇。

Google的开发者发言人蒂莫西·乔丹(Timothy Jordan)也在西南偏南的“Glasshole”座谈会上发表了自己不同的意见。他强调了戴上这个设备的便利性,不过他也表示Google确实意识到这些设备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这就是他们建立Explorer项目的原因。

“在座很多人都知道我们在做Explorer这个项目。”乔丹解释道,“我们做这个项目的原因是想有这样一个交流的过程。技术为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是怎么利用它是你自己的选择。我们不想只在内部进行这样的讨论,我们想在更广的范围下进行讨论。”

不过米勒也对次做出了回应,表示事情并非这么简单。“我们可以选择如何使用这些设备,但是被偷拍的人无从选择。”他说。

乔丹承认讨论Google Glass这种新设备的对个人隐私的影响是有必要和有意义的。“个人隐私是一个重要的讨论话题,不过我们很难给出一个答案,说这就是处理事情的正确方式。我们都生活在不同的社区当中,拥有不一样的规范标准。”他解释道。

最近刚好有一个事件证明了我们的讨论内容。就在上个星期,我们在马萨诸塞州看到了 法庭对于行为规范的定义 ,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将裙底偷拍(在未经允许之下使用智能手机偷拍女性的裙底)这种行为裁定为没有违法,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制裁这种行为。法院没有认可这种行为,只是承认如果没有相关的例判法律,他们不能宣告一个人有罪。 经过了多日的裁定之后,州议会起草了一条法例 ,并呈交给州长签署。这是一个法律追上技术的例子,并能够迅速以法律形式定义一项社会行为标准。

随着Google Glass的普及,这种类似的案件很可能会不断增长。而我们就需要定义如何使用它们的社会和法律标准。

正如卡门所说的,如何以明智的方式使用一项技术,决定权在我们手中。“技术使得创新可以轻易实现,内存和带宽基本上是免费的了。很多人都会做出他们可以创新的东西,而不是他们应该创新的东西,而我们正在逐渐失去做出真正改变的机会。”

Google Glass在某种程度上的确代表了一个真正改变的机会,不过我在使用过之后发现,它并不适合所有人,因为还是会存在个人隐私相关的问题。在社会中,人们在技术迅速发展的同时不得不定义一些新的行为规范,无论这是卡门的赛格威电动车、iPhone、Google Glass、3D 打印机,还是以后出现的其他东西。

无论我们怎么做都好,有一件事情是很清楚的:我们在Google Glass这样的可穿戴设备面前只是处于技术接受周期的开端,不过从西南偏南大会上关于这方面的讨论数量来看,我很有信心它将会在不知不觉间得到更加广泛的接受。

在这种情况出现之后,我们肯定会忘掉在早期对这些设备的讨论——我们一直以来都是如此。(译:consideRay)

  • Why We Hate Google Glass — And All New 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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