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劳工委员会认定 Uber 司机是全职员工而非独立承包商
打车应用 Uber 今天 收到了一个坏消息——加州劳工委员会 作出裁决 ,判定 Uber 的一名司机为该公司全职员工。
Uber 长期以来一直坚称,Uber 司机是独立的承包商,而非全职员工,这也是该公司商业模式的主要组成部分。不过,Uber 目前的情况看起来并没有这一消息刚爆出来时那么糟糕。
路透社最初报道称,加州劳工委员会的裁决适用于所有 Uber 司机,而后续一些报道也犯了相同的错误。(抱歉,我们也犯了这种错误,但已经对最初的报道作出了修正。)不过,Uber 后来发布声明称,这一裁决是“不具有约束力的,仅适用于单个司机。”
虽然大家可能认为 Uber 是在刻意淡化加州劳工委员会判决的负面影响,但根据我对多位律师和法律专家的采访,确实证明 Uber 的说法具有一定的根据。
例如,专注于创业公司的律师 乔治·格雷拉斯 (George Grellas)在新闻网站 Hacker News 上撰文写道,“这一裁决基本上只具有象征意义。”由于 Uber 已经就加州劳工委员会的裁决提起上诉,所以格雷拉斯对这一事件的解读十分正确,此案最终只能在法庭上见分晓(如果再有一方提起上诉的话,整个诉讼过程恐怕会持续几年时间)。
格雷拉斯写道:“这并不意味着,Uber 没有在这里和别的地方遭遇重大的挑战。这仅仅是说,这项裁决只是稍微或根本没有预示 Uber 在这场斗争中的未来遭遇。”
当我给格雷拉斯打电话,要求他谈一谈对后续报道的看法时,他告诉我,最好是将加州劳工委员会的裁决,看作是那些寻求将 Uber 司机身份认定为公司员工的人所提出的诉求的一次“预演”。
我们已经给加州劳工委员会媒体部门发去电子邮件,寻求他们对此事发表评论,但尚未收到回复。
我还采访了公司律师(corporatelawyer)、法律事务创业公司 Rocket Lawyer 首席执行官查理·摩尔(Charley Moore),尽管他承认这项裁决不具有约束力,但他也强调,“重点是,法律已经跟不上经济的发展。在此案中,加州劳工委员会确实将一套过时的分析方法应用于现行商业模式。”
与此同时,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a Hastings)法学教授、副院长 鲁埃尔·席勒 (Reuel Schiller)指出,无论法院最终做出怎样的裁决,结果对其他 Uber 司机的影响都十分有限。他说,有关一个人是不是公司员工的问题,“是一次与事实密切相关的强化测试”。
换言之,法庭可以依据不同的调查结果做出不同的裁决,比如被告究竟是 Uber 的全职司机,每天会有几个小时上路拉客人,还是说他只是在去上班的路上顺路拉了一个乘客。
但如果此案中的 Uber 司机芭芭拉·安·贝维克(Barbara Ann Berwick)最终胜诉,难道其他司机不会效仿她的做法了吗?如果他们真的这样做了,加州劳工委员会难道就不能作出相同的裁决吗?
席勒说:“确实是,假设这只是个案的想法实在很天真。很显然,这就是 Uber 商业模式的短板。”
尽管摩尔将此案看作是监管政策过时的一个例证,但席勒却觉得,这类案件还将表明 Uber 和其他按需服务公司是否真的可以提供好于竞争对手的体验。否则的话,可能只能说明他们之所以获得成功,是因为他们逃脱了整个出租车行业所面临的严格的政府监管。
席勒说:“这的确不是一场公平的竞争。所有这样的法律诉讼,以及 Airbnb 的运营方式,都已经受到了纽约州检察官的强烈批评…公众们最终发现的结果是,那些瓶子里是不是有牛奶。如果不得不在公平的条件下竞争,这种产品是不是更好呢?”
题图来源: 360B/SHUTTERSTOCK
翻译:皓岳
So, About That UberRu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