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对高通处罚决定书 披露垄断行为认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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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对高通处罚决定书 披露垄断行为认定细节

【TechWeb报道】3月3日消息,发改委网站昨日公布了对高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披露了对高通垄断行为认定的细节。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三部分:高通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出发改委对高通调查的流程以及一些细节。例如:发改委提出高通占有市场支配地位,高通则提出其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理由是所占市场份额不到50%。

对此,发改委表示,2013年高通WCDMA基带芯片销量不到50%,但其销售额市场份额超过50%,“平均售价高于其他经营者的平均售价”,“进一步证明了当事人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具有一定的支配能力。”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黄勇表示,“发改委公布判决书全文,实现信息公开,值得点赞。这是今年发改委首次公布判决书,这样的公开并不多,过去只公布过保险协会的案子”。

2月10日,发改委对高通开出超60亿元人民币的罚单,相当于高通2013年度在华销售额的8%,并责令高通进行五方面整改。(周小白)

以下为发改委与高通博弈细节:

1.在WCDMA是否占支配地位

高通: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按销售量计算,高通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所占市场份额不到50%。

发改委:2013年,高通WCDMA基带芯片销售额市场份额超过50%、销售量市场份额不到50%,表明高通WCDMA基带芯片平均售价高于其他经营者的平均售价,更高的平均售价进一步证明了高通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具有一定的支配能力。

2.对过期专利是否收许可费

高通:不存在对过期专利收取专利许可费的问题。理由是,虽然每年都有一些专利到期,但有更大数量的新专利进入到专利包中。

发改委:尽管高通不断有新的专利加入到专利组合中,但高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新增专利价值与过期无线标准必要专利价值相当。同时,高通不向被许可人提供专利清单,且与被许可人签订的长期甚至无固定期限的许可协议中约定了一直不变的专利许可费标准。

3.反向专利是否公平

高通:免费获得被许可人的专利反向许可有三方面理由:为保护自身业务及基带芯片客户免受专利侵权的困扰;是高通与被许可人总体价值交换的一部分;许多中国被许可人不拥有在实质价值上能够交换的专利组合。

发改委:高通直接或者间接地收取了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高通要求专利免费反向许可,抑制了被许可人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排除、限制了无线通信技术市场的竞争。高通收取不公平高价专利许可费增加了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的成本,并最终传导到消费终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4.芯片销售附加不合理条件

高通:对于将签订和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向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该行为具有合理性。

发改委:由于当事人在基带芯片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潜在的和实际的被许可人对当事人的基带芯片高度依赖,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基带芯片,则潜在的或者实际的被许可人可能无法进入或者必须退出相关市场,无法有效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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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通 发改委 发改委处罚高通 垄断行为 ( 责任编辑:栾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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