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阿里等14家企业不属于境内企业海外上市范畴
外管局:阿里等14家企业不属于境内企业海外上市范畴
【TechWeb报道】2月15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发布《2014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其中《阿里巴巴不含在我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统计中》专栏中指出,2014年,在美国上市的阿里巴巴、京东、陌陌等14家企业,在统计口径上,属于境外企业而非境内企业,因此不属于境内企业海外上市范畴。(然雨)
以下为《阿里巴巴不含在我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统计中》专栏全文:
2014年,阿里巴巴在美上市IPO融资额达250亿美元,而我国统计的当年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筹资规模为342亿美元,后者并不包含阿里巴巴这类公司海外上市募集的资金。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统计对象是指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法人机构,而非中国背景的公司。目前,国内企业海外上市有两种途径:一是经证监会批准直接在海外上市,也称H股公司;二是红筹模式,即国内企业股东首先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V,通过收购或协议方式控股国内企业,SPV再从境外证券市场上市,也称红筹公司。本文所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是指前一种情况,即境内注册公司直接在海外上市。
2014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阿里巴巴是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该公司注册在开曼群岛,实际是特殊目的公司。统计口径上,该公司是境外企业而非境内企业,因此不属于境内企业海外上市范畴。据有关资料显示,2014年中国企业以红筹模式在美国纳斯达克和证交所挂牌上市筹资金额达254亿美元,除阿里巴巴外,还包括京东商城、聚美优品、迅雷、陌陌等 14 家企业。2014年,真正属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且筹资规模排前三的企业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平安,筹资金额分别为65亿、56亿和47亿美元,这均包含在 342亿美元的统计规模之内。
无论哪种形式的海外上市企业,在符合商务部、证监会以及外汇局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均可将筹集资金留存境外或汇回国内结汇使用。对于红筹模式企业,境外募股资金汇回境内的主要渠道有返程投资、收回境外放款及股东贷款。相应地,其境外募集资金的调回,不是直接统计在证券投资项下,而是根据具体交易行为记录在外来直接投资或其他投资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