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团上市的局势和困扰
昨天,阿里巴巴集团十四周年,马云发布了一份内部邮件,对最近因为上市而被外界讨论得沸沸扬扬的所谓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在马云的邮件里,对合伙人的要求是——“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很多人可能能注意到,阿里巴巴的所谓“合伙人制度”跟中国大陆、香港等地通行的合法企业法中的合伙制并不一样,尤其是在其章程中刻意着重设计的一个特殊条款:由“合伙人”来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来分配董事提名。当然,“合伙人”不能直接任命董事,只能提名,被提名董事能否正式履职仍然必须经过股东会的投票,投票通过后才能正是任命。
这是阿里巴巴集团合伙人制度的核心,也是马云团队对合伙人制度的一次精心设计。马云团队为何对合伙人制度进行如此设计呢?这跟阿里集团的整体上市又有什么关系呢?
阿里巴巴上市是一个曲折的过程,由于注册地在开曼群岛,因此,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外资公司,在股权结构没有做相应调整的前提下,阿里巴巴已经失去了在A股上市的可能,当然,想必阿里集团相关高层也没有过要在A股上市的考虑。因此,阿里的上市地点自然就是香港或者美国。
作为一家即将IPO的企业,相信对于集团核心高管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如何保证上市后企业文化的延续,以及公司整体的控制权。从马云有关合伙人制度的邮件上看来,这也是阿里集团以马云为核心的高管团队最重视的事。如果马云团队从公司上市后的控制权上考虑的话,美国和香港两个市场都各有利弊。
美国市场有专门解决控制权问题的股权方式,即“双重股权结构”设计,就是发型A、B两类股票,放大B类股的投票权,创始人可以通过持有B类股来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在美国谷歌、Facebook便是通过这种方式上市的。就阿里巴巴目前的股权结构而言,马云及其核心高管团队持股仅为10.4%,而阿里集团的两个大股东软银和美国雅虎占股分别为36.7%和24%,试想以如今阿里之势,马云怎么可能会甘心为他人做了嫁衣裳。
以阿里巴巴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来说,想要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无疑纽交所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是,美国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大量的诉讼对阿里巴巴是很不利的,众所周知,以中国制造业目前的状态而言,并不能给阿里巴巴旗下的各大平台比如天猫和淘宝等一个完全健康的供应系统,因此,如果阿里集团在美国上市,必将招致很多法律层面的非议。而如果在香港上市,就市场监管的程度而言,无疑是比美国要宽松很多,但是,香港目前并不支持双重股权结构的设计,所以,在香港上市,势必会很大程度上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因此,有分析指出,阿里巴巴此份“合伙人制度”的设计,是专门针对香港证监会而设置,目的是为了能够获得港交所的通融。
但是近日消息指出,香港证监会并没有对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给予通过的意愿。
虽然这是一份很具技巧的变通方案,并且已经尽量做到了不与现行香港股市制度产生冲突,即合伙人不能直接任命董事,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任命。但是被通过的希望还是非常渺茫。
虽然港交所一直将阿里集团视为非常重要的客户,但是,一向将同股同权视为原则的港交所也未必会开先河给予阿里这方面的特权,因为这将产生一个风险,并且影响到香港股市监管机构的公正性,可能会导致将来很多公司IPO的时候,也会对其提出相同的理由,希望获得某些特权去规避港交所一些特定的要求。
这或许是阿里上市地点一直悬而未决的重要原因,其内部人士亦承认:“内部正在讨论,我们可能会在香港上市,如果无法就董事会架构达成一致,纽约会是可行的选择。”
在马云的内部邮件中,对于上市地点以及上市后的控制权问题也是三缄其口,只是模糊地指出“我们不一定会关心谁去控制这家公司,但我们关心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这句话或许也透露出了马云对公司控制权的一个底线——那就是“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而关于上市地点,马云如此表示“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
阿里巴巴集体上市,无论从什么层面上来说,都会是一场大戏,从马云发布的邮件看来,这将是一场斗智斗勇的大戏,需要很多的智慧和勇气去博弈的精彩大戏,马云的核心团队能否带领阿里巴巴成功上市?能否找到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将上市的利益最大化?能否在上市后还能拿到公司的控制权?这都将是未来值得我们关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