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陋的商业模式,缘何深受企业与媒体追捧
在市场化、商业化的浪潮中,媒体必须时刻牢记新闻职业操守,必须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媒体当以此案为鉴、警醒反思。清除行业歪风邪气,势在必行。
“
媒体作为一种公权力,如果使用它的人心怀不端,造成的危害将无法想象。长此以往,我们不仅不会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相反会成为价值毁灭者。
”
今日凌晨,新华社发布的《
“
保护费
”
伤害了谁?
——21
世纪网涉嫌严重经济犯罪案件透视》文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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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总裁刘冬这句忏悔作为开头。
文章发布后,得到各家主流媒体纷纷跟进。
其中人民日报刊发《揭开新闻敲诈背后的利益链》,文章从选题、发布、收费再到删稿,详解利益链条。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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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记者王卓铭为典型,细节性报道了
“
记者是如何走向新闻敲诈的前台
”
。
文章结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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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主编周斌的忏悔作为总结。
“
时至今日,如果给我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我会对自己和所有人说,要拒绝那样丑陋的
商业模式
……”
周斌说。
新京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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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
“
有偿不闻
”
利益链调查》文章,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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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高管们的经营思路,也影响了他们自身以及下面的少数记者的新闻伦理。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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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记者王卓铭的敲诈经历剖析中,该文比人民日报所刊发文章中,多了一个细节。
媒体还披露了一个细节,
9
月
3
日,王卓铭被警方带走时,他正在家抱着一岁的儿子,
“
儿子当时拽着我肩上的衣服,不肯让我走
”
,王卓铭对记者说。王卓铭说,他最初抱着新闻理想投入工作,也采访过很多独家报道,没有想到自己现在却成为犯罪嫌疑人。说起自己的变化,王卓铭称自己很多稿件被领导删除,然后又获知背后有领导操作,收取企业费用,慢慢心理就变得不平衡。
央视新闻也对王卓铭的走偏之路进行了重点解读。其以
“
从争辩到麻木 ,一个记者的急速沉沦
”
为题,报道了新闻专业研究生毕业的王卓铭,被捕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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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驻北京记者。按领导口味,他采写了不少企业的负面报道,但后来发现自己的稿件刊发不久就被删除。从和领导争辩到麻木,他称:
"
整个生态真是越来越恶劣,这种行为就吸毒一样,一旦做了覆水难收。
人民日报还刊发了评论,称新闻敲诈或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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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一家。评论认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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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新闻敲诈案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新闻敲诈已经从记者个人行为演变为单位集体行为,甚至成为一种经营模式。再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我们可以判断,这种新闻敲诈或许不仅只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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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一家,也可能是其他某些媒体牟利的惯用手段。
新闻晨报也就此发表评论,表示媒体伦理底线不容突破。
“
公安部门侦破、打击
"
新闻敲诈
"
案件,有助于清除行业内的害群之马,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新闻记者群体的清白声誉;从严从快地整顿违规违纪现象,就是捍卫新闻媒体的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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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的深刻教训,值得每一个媒体、每一位新闻工作者警醒。
”
署名评论员郁潇亮说道。
央视新闻还连线其特约评论员杨禹就此进行评论。杨禹表示,这种新闻敲诈绝不是个案,这是中国新闻界长期存在的一颗毒瘤。并表示,这些中国新闻界的害群之马,不仅触犯法律,而且挑战了新闻职业操守基本的底线。他们公器私用,把新闻传播异化成了一种新闻牟利行为,把舆论监督给异化成了一种新闻敲诈的行为,这不仅危害中国新闻界的公信力,而且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
新京报官微发表评论认为,收
“
保护费
”
的媒体是上市制度上的寄生虫。并表示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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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涉嫌经济犯罪案之外,还应追问,为什么那么多瑕疵企业能够上市?
“
黑吃黑之所以可能,一些媒体、新闻人之所以堕落,正说明股票发行上市环节存在很多问题。不良媒体寄生于问题上市制度,最终是股民买单。
”
新京报如此表示。
按照案件主角周斌的说法,收
“
保护费
”
是一种丑陋的商业模式。即然能称为一种商业模式,显然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或是一家两家媒体自创的。往明里说,许多媒体特别是财经媒体,
“
有偿不闻
”
或专盯拟上市公司,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就在不久前,有新闻说,中央巡视组曾反馈新华社有利用发稿权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现象,其中公开报道的处理意见之一,是上海分社终止与交通银行的合作关系,退回尚未执行的合同金额
350
万;至于许多舆情沦为有偿甚至敲诈的现象,也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而各级有权势媒体驻各地记者站,在这方面的问题,更早已是旧闻中的旧闻。
从媒体、到企业,再到掮客财经公关,三者在某些方面来说,是存在着共同的利益诉求的。从媒体、到企业,再到掮客财经公关,三者是存在着共同的利益诉求的。一个巴掌拍不响,板子打在任何单一群体上,显然有失公允。
近些年,不排除的确因为经营等各方的原因,一些媒体故意找借口对企业进行负面报道,从而进行新闻敲诈。但必须承认的是,许多媒体的报道,本意并非进行新闻敲诈,只是行使媒体舆论监督职责而已。一如王卓铭在采访中所言,他最开始只是报道新闻,是后来心态失衡才走上新闻敲诈前台的。但一个正常的报道发出后,企业往往为了掩蔽问题,想尽办法把报道从公众的眼中消除掉。涉案人刘冬也透露,很多合作是企业主动找上门的,媒体从而借机获得常态经营下,不大可能完成的合作。
换句话说,如果媒体报道的内容失真,企业完全可以起诉或举报媒体,大可不必
“
花钱消灾
”
删稿或灭稿。之所以愿意或被迫愿意
“
花钱消灾
”
,本质来说企业更在意的是新闻对企业的影响。媒体用报道企业负面新闻方式,由之前舆论监督的本意,演变成一种快速来钱的商业模式,并由此滋生红火的掮客,财经公关行业。
媒体人朱学东近日也曾以
“
媒体敲诈已成商业模式
”
为题,就此刊发批评。他在文章中说道;这样一种众所周知的违法行为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在中国,何以最后发展成了一种大规模的不言自明的不以为耻的商业模式,这才是最需要反思的地方。
附《人民日报》评论:新闻敲诈或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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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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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涉嫌新闻敲诈的消息,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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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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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报系旗下的财经新闻网站,犯罪嫌疑人刘冬、周斌,也算是资深媒体人。但是,他们对与之合作的企业,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发布负面报道恶意攻击,以此获取商业利益。这种
“
新闻传播变异为新闻牟利、舆论监督变异为舆论敲诈
”
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新闻职业操守和国家法律制度。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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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新闻敲诈案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新闻敲诈已经从记者个人行为演变为单位集体行为,甚至成为一种经营模式。再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我们可以判断,这种新闻敲诈或许不仅只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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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网一家,也可能是其他某些媒体牟利的惯用手段。
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忽视新闻敲诈给市场秩序、社会和谐带来的巨大危害。短短一篇文章,很可能影响到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价,甚至毁掉一个上市公司的前程;很有可能误导读者,扰乱资本市场、金融市场,进而让广大群众蒙受巨大损失。
在市场化、商业化的浪潮中,媒体必须时刻牢记新闻职业操守,必须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媒体当以此案为鉴、警醒反思。清除行业歪风邪气,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