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
据农业部网站18日消息,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有关部署要求,通过试点示范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农业部定于今年起在北京等21个省(区、市)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以下是《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全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的通知
有关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5〕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农市发〔2016〕5号)等有关部署要求,通过试点示范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农业部定于今年起在北京等21个省(区、市)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现将《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试点省份认真贯彻落实,抓紧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11月21日前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反馈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系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监测统计处
联系电话:010-59191561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4日
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5〕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农市发〔2016〕5号)等有关部署要求,鼓励基础较好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的机制和模式,带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解决制约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瞄准“数从哪来、数谁来用、数怎么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创新农业监测统计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充分发挥各地农业部门及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试点成果,提高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政府部门决策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决策。
二、试点目标
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到2019年底,达到以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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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取得突破。地方各级农业部门内部及涉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初步形成,省级农业数据中心建设取得显著进展,部省联动、数据共享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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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品种大数据建设取得突破。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建成若干单品种全产业链的大数据,并在引导市场预期和指导农业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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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投资、建设和运营机制取得突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大数据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项目成果,探索出有效路径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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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应用取得突破。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快应用,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关联分析和挖掘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创新应用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涉农数据共享
开展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通过软硬件资源整合和架构重建,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共享平台。完善农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以共享促共建,制定涉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相关标准,深化农业专项数据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共建、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作协同。推动省部农业大数据共建,探索农业部各类统计报表、各类数据调查样本和调查结果、批发市场监测数据、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等开放模式,促进部省之间数据有序共享。(试点省份:天津、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
(二)开展单品种大数据建设
依托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数据服务机制,增强生产经营的科学决策能力。
1.生猪大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生猪价格发现机制,汇聚生猪全产业链数据,通过分析模型和关联分析技术,加强生猪价格周期波动规律研究。(试点省份:北京、重庆重点完善以消费趋势为导向的生猪全产业链数据监测试点,四川重点依托生猪生产及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建设)
2.柑橘大数据。整合柑橘产业资源数据,结合物联网监测数据、调查统计数据及电商平台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分析,为管理部门决策、生产者经营管理及消费者提供服务。(试点省份:江西重点依托省农业数据云建设柑橘全产业链大数据,重庆重点建设市柑橘产业数据中心)
3.花生大数据。开展花生品种面积、生产资料、气象环境、精深加工、仓储运输、市场价格等数据采集,通过数据清洗、分析、挖掘和服务,指导决策、服务生产、辅助经营。(试点省份:辽宁重点加强数据采集体系、数据处理团队及分析模型构建,吉林以扶余四粒红花生为重点建设大数据支撑平台及统计分析队伍)
4.马铃薯大数据。采集马铃薯生产、加工、仓储和销售等数据,结合农业气象数据进行分析及预测,为农民提供决策支持及信息服务。(试点省份:内蒙古)
5.大蒜大数据。围绕大蒜生产、科研、消费、仓储、流通、进出口等环节,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发布,形成具有权威性的大蒜数据采集和发布平台,引导大蒜生产和市场平稳运行。(试点省份:山东)
6.绿叶菜大数据。依托农产品价格信息监测平台和蔬菜园艺场田间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打通绿叶菜从生产管理、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追溯、价格行情到补贴发放等业务数据资源,建设绿叶菜生产经营管理地图。(试点省份:上海)
7.大闸蟹大数据。结合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电子商务等工作,开展大闸蟹全产业链数据建设,推动大闸蟹智能化生产、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以及品牌建设。(试点省份:江苏)
8.普洱茶大数据。依托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云平台,联合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普洱茶相关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提供产前区划适应性评价、科学育苗选种,产中精准施肥、科学用药,产后市场监测、供需分析等数据服务,建设普洱茶全产业链数据服务平台。(试点省份:云南)
(三)探索市场化的投资、建设、运营机制
探索政府和社会主体合作建设农业大数据的有效途径,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原则,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社会资金积极投资农业大数据建设。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制度设计,研究制定服务外包、项目代建的具体措施,以及与之配套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探索大数据建设运营新模式。(试点省份:河北、辽宁、吉林、江西、广西)
(四)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
积极探索农业大数据技术在农业领域集成应用,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实现决策的智能化、精确化和科学化。结合农业物联网、信息进村入户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工作,在测土配方施肥、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研发一批有效支撑智慧农业建设的大数据应用系统。联合政产学研用各方主体,开展农业大数据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大数据关联分析,开发一批分析模型和应用成果。(试点省份:河北、辽宁、江苏、湖北、云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试点任务和措施,充实人员力量,强化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为指导面上工作提供参考。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将定期开展总结评估,推广典型经验。
(二)加强团队协作。各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企业的作用,加强联合与合作,形成有力的工作团队和协作机制。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将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工作指导和数据共享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
(三)强化政策创设。试点地区要认真谋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关于大数据、“互联网+”等扶持政策和工程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农业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试点省份优先考虑,支持开展试点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