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影视未付《中国好声音》版权方尾款,被单方面收回授权 | 钛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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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影视未付《中国好声音》版权方尾款,被单方面收回授权 | 钛快讯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钛媒体快讯 | 11月13日消息:唐德影视今天发布公告称,11月9日公司收到了“The Voice of……(……好声音)”节目模式版权方Talpa传媒发来的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Talpa公司以唐德未支付第二期尾款375万美元为由,单方面宣布终止与唐德影视就好声音的版权合作,并收回当初的授权。

唐德影视在公告中表示,此前在于Talpa公司签署版权合作协议后,尽管唐德影视为筹备新一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竭尽努力,但由于Talpa没有切实履行协议中的义务,《中国好声音》节目至今无法顺利播出,唐德影视亦无法按照协议行使其独家授权权利。

Talpa作为《The Voice of……》节目模式的版权方,该节目首播于荷兰,目前已经有接近65个本土化版本,在180个国家和地区播出。2012年,国内版权代理公国际传媒(IPCN)从Talpa处获得了《The Voice of…… 》的独家发行权,并将制作权授予灿星。当年灿星团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在浙江卫视开播,一经播出便引爆银幕,深受观众喜爱。

在连续四年播出四季之后,去年1月唐德影视宣布取代灿星,与Talpa Media B.V(Talpa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有限公司Talpa Global B.V(Talpa全球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以分期支付6000万美元许可费获得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中国好声音》节目授权。

当时灿星则回应称,公司已经获得2018年之前《The Voice Of…》节目模式的独家续约权,Talpa拟将节目模式转授给唐德影视属于违约行为。此后,Talpa,灿星,以及《中国好声音》播出方浙江卫视就此事陷入了长久的纠纷之中。

根据唐德影视公告,公司已累计向Talpa支付许可费1875万美元。其中有1000万美元是2016年2月向Talpa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在第二期款项支付时,唐德影视分两笔支付了875万美元。随后,唐德影视未再向Talpa方面付款,包括第二期款项375万美元尾款。

2017年11月9日,Talpa传媒向唐德影视发来了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称唐德影视未如期支付许可费。在函件中,Talpa表示,于2017年10月24日向唐德影视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二期款项尾款375万美元的支付证明以及第三期款项1500万美元的书面付款计划。

对于延迟向Talpa支付许可费用,唐德影视的解释是,由于Talpa没有切实履行协议中的义务。《中国好声音》节目至今无法顺利播出,公司亦无法按照协议行使其独家授权权利,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自知悉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起,暂缓向 Talpa 支付后续许可费用,直至 Talpa 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唐德影视将暂缓向Talpa支付许可费的原因,归于未能顺利播出《中国好声音》。唐德影视认为因此陷入了与浙江广电方面的官司,因此决定暂缓向Talpa支付后续许可费。

“目前好声音版权的官司纠纷依然没有最终结果。”唐德影视相关负责人表示,唐德影视不认可Talpa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行为,将继续督促其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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