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互联网金融的大时代和小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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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在移动方面进步一个台阶,传统的电信服务模式就在崩溃的边缘;微博微信一普及,连专业记者编辑都忙着打造自己的自媒体品牌了。同理,P2P技术和模式一普及,借款与还款的传统模式也改变了。

互联网金融

我们的生活还会怎样改变?你猜。

互联网技术发展马不停蹄的今天,技术的进步不仅因为科学的进步,也因为使用经验的积累。技术突破与经验积累,或者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两大进步,共同作用,使得人类开发出更为有效的系统,服务于社会。

 

互联网金融的大时代

在金融领域,目前互联网技术的渗透和彻底占领尚未完成,比如很多应用还在开发中,远远没有达到应用的水平。负责人们的工作方式和接受服务的方式都将再次颠覆。有时我所考虑的是,到底要怎样去采用技术进步的成果?到底要不要彻底的颠覆这些传统行业长期形成的工作方式?到底要不要把核心技术普及化?我也有很多的问题,不是因为技术是否成熟,而是考虑到人类到底有没有能力承受技术进步。

比如,如果技术充分普及,我觉得人类将失去许多行业。比如传统的柜台式银行服务、报纸或者出租车。事实上,技术的进步,已经一次次挤压了人类的生产生存空间。当年第一次工业革命时,农民失去土地成为廉价的工人。而传统的大国中国,没落成为半殖民地。

目前我们所处的信息技术革命,是包含了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长达数十年甚至将达一个世纪的改变。而互联网金融技术从来都没有停止发展,但是普及速度仍然不够快。其实这和人类整体社会改变的滞后有关,比如在亚非拉等许多地方,工业化尚未完成。但是一旦超级电子银行技术完善,那么包括这些人在内的人类,就会应用最新的互联网技术。

最简单的架构在于,建设一个终端,负责个人的财务进出。其下应该有一些项目,来协助人类管理财务。比如进与出,投资与获得回报,跨境的金融服务。超级金融终端最初可能是跨境交易系统。于是,超级央行如果形成,那么很可能不但消灭国内所有商业银行,还有可能成为全球央行。目前看来,以银联模式为基础的超级央行,完全可以投入测试。正如谢平所言。

但是金融服务却不仅包括银行服务那么简单。借款与贷款同样是人类金融活动的两个方面。于是P2P和众筹,甚至其他新模式,最终可能重构全球金融系统。

 

互联网金融的小创造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过去不方便的事情变得方便了。

比如互联网在移动方面进步一个台阶,传统的电信服务模式就在崩溃的边缘。信用卡普及一下,银行也改变了业务模式。微博微信一普及,连专业记者编辑都忙着打造自己的自媒体品牌了。

再比如某公司的财务管理软件就很有特色,每笔财务开销,都会在老板的手机应用上显示。知道公司的每笔花销,谁在A公司的钱,老板看看手机就知道了。那钱花的哗啦哗啦的,估计满足了那些控制欲超强的企业业主管理公司的日常所需。

P2P技术和模式一普及,借款与还款的传统模式也改变了。当然在当今中国,如果P2P立足于普惠金融,那么线下的辅助撮合和技术辅导就是必然。因为很多人真的还不知道互联网是什么怎么用。尤其是在农村,为了让其分享较为简便的P2P服务,就不得不让信贷员走家串户,把整个P2P链条打通。

 

互联网金融怎么监管?

目前中国国内的P2P模式存在许多问题,事实上很多企业根本没有能力完成合规和合法的基本要求。因此出现了一些变异情况。但是是否由央行甚至司法系统监管,我们发现目前可能以上机构尚未重新重视互联网金融大时代的新发展方向。事实上,未来P2P行业必须建立一套行业规范和行业机构,去实现对于游戏规则的建立。没有这样一条系统的建立,就难于对行业行为进行有效规范。这其中,首先应该是传统的金融监管系统应该对于未来有所认识,否则首唱监管的机会或许应该先由行业建立行会组织,然后再由传统系统再确立的复杂程序。

当然这并不是说媒体对于刘士余副行长最近的一个解读是倾向性的,而是央行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比如把央行的征信系统与P2P对接。甚至于央行应该牵头组成中国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然后把行内真正有实际经验和成功经验的业内资深人士邀请进来。进行规则的制定。

中国惯常的管理机构,需要创新的思维和勇气,甚至也需要试错的宽容与担当。但是归根到底,是中国互联网金融从业者把握着历史的责任。互联网金融行业多一些自律,有助于这一事业向正确的方向进步。

 

互联网精神的三个境界

虽然人们对于互联网精神的理解见仁见智,但是我个人对于互联网精神的理解是“平等、协作、普惠、自由”甚至还包括分享。我认为对于互联网精神的应该有三个境界,第一是利己,第二是利他,第三是普世价值。

所谓利己,是指互联网发明创造应该能给发明人和创始人一种激励。从产业角度,应该给予其回报与尊重,甚至还包括他的投资者。我们应该尊重前人。利己性的重要性在于鼓励原创,创造力优先,我认为最重要。

所谓利他,是指互联网世界的发明创造,同时能对整个世界有价值和贡献。不论这种产品是否开放,总体评价还是应该具有积极意义。如果一个发明仅仅满足了某些人的个人不良目的,那么我们认为这种发明是不符合互联网精神的。比如早年的流氓软件。

所谓普世价值,一个系统被公众广泛的接受,对于社会和世界的进步拥有广泛的积极意义,对于发明人和用户拥有广泛的价值,那么这种应用就是一种友善的应用。任何互联网产品能够普及,必然要符合这个价值观。有些产品失去了进步意义,也是因为其对于公众的影响力减弱,最终难以维持。

(本文系作者@宁国强 授权钛媒体发表,并经钛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和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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