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ott服务收费不等于网络优化,也并不能解决拥堵问题 | 钛媒体tmtpost—把脉科技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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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优化应是运营商和移动应用商共同的责任,移动应用商自身的工作量更大,运营商在优化网络的同时,也通过管道的管控职能,限制应用对信令通道的过度占用。

@通信产业报网 一篇【ott收费逻辑:三大运营商重建“网络公平”】再次将运营商向ott服务收入讨论推向了高潮 http://t.cn/ztvb5sj 张昕竹先生建议:协商业务结算,利用大数据对业务使用量进行精准收费。此文中还引用了韦乐平韦总、唐雄燕唐总的观点,但他们的观点应该都不是针对性观点,也未说明如何收费。

我的观点:

1、早在手机qq时,中国移动面临的问题就已经很严重,为什么现在才提出来?

2、需要保持永远在线的移动应用会越来越多,即使是免费的单机版游戏,为了获得收益,频繁推送广告也是“心跳”。

3、国外也曾有多家运营商面临类似的问题,例如at&t与苹果手机,在竞争的环境下,收费协议难达成。

4、简单向ott业务收费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信令占用问题将是长期的,主流的移动应用开发商应与运营商一起优化网络,提升用户体验。

5、@人民邮电报 @徐勇de围脖 写的头条《信令通道不可长期无偿占用》http://paper.cnii.com.cn/rmydb/html/2013-03/26/nw.d110000rmydb_20130326_1-01.htm?div=-1 写的不错,但文中提出“运营商需要针对与信令风暴相关的业务,进行度身定制的网络优化,保证其用户体验”,此观点简单化了,悲观地说,即使此类业务花了钱,运营商自身也解决不了网络信令通道的拥堵问题。网络优化应是运营商和移动应用商共同的责任,移动应用商自身的工作量更大,运营商在优化网络的同时,也通过管道的管控职能,限制应用对信令通道的过度占用。

转博友@竞争法研究 观点:

1.我没找到明文禁止运营商向ott收费的中国法律

2.运营商向ott收费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干预定价

3.市场行为应由供需双方自主议价实现共赢

4.运营商在向ott收费上也要有竞争;三大运营商不能协调统一对ott的定价或计费公式、标准,也不能交互任何与定价有关的数据。

5.若三大运营商已在对ott收费问题上达成协议或协调立场,则这样的共识没有法律约束力,ott类企业一旦掌握运营商勾结的证据,即可起诉或向国家发改委举报。

6.若三大运营商在对ott收费上已交互数据信息,且这些信息足以为它们协调对某一ott企业的收费政策或谈判立场,则国家发改委可介入调查,一经核实即按协同行为查处。未遂的协同行为已破坏了竞争氛围,可罚上年度营业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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