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偶像崇拜发展简史
文|脑极体
最近,科技圈、传媒圈、公关圈、电竞圈等都纷纷向饭圈发来贺电,强势围观。
“出圈”的原因,则是AO3、LOFTER、STEAM等大众平台,因某明星粉丝集体举报而陷落,甚至云盘、豆瓣等公共产品都因在应用商店被粉丝“恶意一星”而受到波及。由此导致的一系列连锁反应,直接影响了许多普通人的正常网络生活,这也让“饭圈文化”成功出圈、人人喊打。
作为一个24k纯度的“路人”,为了让大家更有知识含量地吃瓜,我们对人类追星历史进行了一番梳理,以更全面地了解偶像与粉丝的重重羁绊。
刻在人类基因里的偶像崇拜,并不羞耻
追星、成为某个人的粉丝,并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甚至今天诸多狂热粉丝的行为,可能都是前辈们玩剩下的。
比如高官蔡邕就是东汉末文学家王粲的“真爱粉”,听说其上门急的“倒履相迎”,还要把自己家收藏的书籍都交给他来传承。
杜甫也是李白的“头号迷弟”,一生给他写了十五首“彩虹屁”(划掉)诗歌,像什么《赠李白》《冬日有怀李白》《梦李白二首》之类的。“痛饮狂歌空度日,飞扬跋扈为谁雄”,用饭圈的话来说那就是“我家哥哥怎么这么不羁有魅力A爆了啊啊啊啊啊”
可惜,这一腔深情李白表示“婉拒”,因为他崇拜的可是南北朝诗人谢灵运,在诗中引用谢灵运的诗句共110次,大概就相当于改了一百多遍QQ签名吧。
当然咯,谢灵运也有自己的偶像……
所以说,现代人的追星戏码真的是不够看的。正如英国哲学家托马斯 · 卡莱尔在《英雄和英雄崇拜》一书中所说的那样—— 世界的历史 , 归根到底是世界上耕耘过的伟人的历史。有点粉丝团不是再正常不过了吗?
当然,有人会说,崇拜牛人可跟现在的娱乐追星不一样,偶像一点业务能力都没有,粉丝就是看脸!
这你就高看古人的审美情趣了,“看脸的世界”可从来没有变过啊。
比如《世说新语·容止》就记载,“潘岳妙有姿容,好神情。少时挟弹出洛阳道,妇人遇者,莫不连手共萦之。”因为长得好看帅气,街上的妇女都手拉手堵住他不让他走,这不就是今天的“送哥哥上下班”吗?
再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两大帅哥男团(唯粉们别骂我),潘安和卫玠,不是出门被一群姑娘追着送礼物,就是直接被粉丝组成的人墙给看死了……
看来,偶像崇拜也是人的本质之一啊。
别挣扎了,追星是人类的本质
回顾一下人类的追星史,可以发现背后其实是由三重不由人意志为转移的力量所推动的。
第一重是社会进化带来的宗教转化。
我们知道,中世纪以前,宗教是绝大多数人灵魂的栖憩之地,但科学的发展和工业性的进步,让许多人开始从原始宗教信仰中剥离出来,但通俗文化中同样需要“精神麻醉剂”,所以对偶像的崇拜某种意义上也就表现出了一部分心灵抚慰的宗教智能。比如上万美国青年徒步到纽约,只为了参加伍德斯托克的摇摆舞节,鲍勃·迪伦的数十万粉丝在演唱会后,点燃了火柴和打火机,将广场照亮,即使是最狂热的宗教集会也要相形见绌。
第二重是成长阶段中必然的心理依恋。
当然,绝大多数粉丝在追星时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想“填补空虚”什么的,只是下意识地对某些对象产生了心理诉求。
而现代精神分析学已经证明了,这是人在特定年龄,由于模仿与学习的天性,所产生的青春期的伴生物。
心理学家艾利克森将这一阶段称之为“次级依恋”, 即从主要依恋父母转向成年依恋。人们会寻找那些身边环境所接触不到的人物形象作为偶像和榜样,取代亲友、父母等成为新的被依赖者,是全世界人类在青春期或多或少都会出现的心理现象,有的甚至会在成家立业后继续存在。
第三重则是两性意识萌发后的情感映射。
对偶像的依恋也有不同,比如有的是浪漫式依恋,即希望成为偶像的恋人,也就是常说的“女友粉”;有的则是认同式依恋,也就是成为偶像那样的人,类似李白、杜甫这样的“事业粉”。
而有调查显示,狂热崇拜者往往都有着非常高的情感投入,即浪漫式依恋,都曾幻想过与偶像独处,并发生进一步交往。
这种青春期的特殊阶段,也导致“追星”必然掺杂着非理性和盲目的一面。
哈佛大学心理学博士岳晓东在《我是你的粉丝——透视青少年偶像崇拜》一书中,认为崇拜偶像是他们走向社会之前的人生准备 ,也是心理发展的必要过程。
在此,我们也不希望社会简单地用“脑残粉”“不务正业”等概念来理解追星行为,并一棒子全部否定。唯有用同理心来理解粉丝群体的行为逻辑,才能真正让追星文化向更美好的方向进发。
“粉圈文化”是如何炼成的?
可能会有些家长或中老年路人,一听到粉丝俩字就表示“不听不听,王八念经”。谁还没有几个偶像了?
今天这种催化了负面影响的“粉圈文化”到底是如何形成的?正所谓“时势造英雄”,我们不妨先从中国现代史的角度,来捋捋偶像崇拜的几个关键时期:
第一阶段:建国后到五六十年代。
今天的小朋友认知该时期的偶像,可能都是通过“那年那兔那些事”等作品,从其中频繁出场的人物就能看出,当时青少年崇拜的主要是战斗英雄、道德典范、建设英雄之类的人物。
比如“向雷锋学习”可能是中国青年“追星”史上持续时间最长、跨度最大的一项活动。
第二阶段:七十年代到二十世纪末。
该时期大众文学和通俗文化开始兴起,他们带着人性的温暖和光辉,快速孵化出了一批偶像。
被称为“朦胧诗人”的北岛、舒婷、顾城,在北大校园弹着吉他的高晓松,武侠小说作家金庸,言情代表琼瑶、三毛,甜美歌后邓丽君等,让长期被正统文化熏陶的年轻人有了一种新的文化享受。
当时也正值国家破陈崛起之际,中国女排世界第一个“五连冠”的成绩也迅速掀起了大众的崇拜浪潮。
当然,伴随着港台、韩国等文化浪潮的“惊涛拍岸”,影视剧音乐等娱乐明星开始风行一时,并由此开启了令人侧目的“迷之追星”。
比如竞争激烈的唱片行业,谭咏麟和张国荣就一直都被作为对立面来解读,最后发展成“明星平和共处,粉丝相互谩骂”,两派歌迷非吵即骂,甚至肢体冲突,史称“谭张争霸”。
这场争斗,也最终以谭咏麟在1987年宣布不再领取竞争性奖项和张国荣1989年正式宣布退出乐坛而告终。
类似的闹剧在市场催化下并不罕见,1993年宋丹丹、赵丽蓉、郭达表演的小品《追星族》,就通过女中学生的满嘴港普和满屋海报,将“追星”与幼稚等同了起来。
加上上个世纪90年代末韩国流行文化风靡一时,“韩式造星厂”的工业化流水线体系,迅速为市场交付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一茬茬的歌星、 影星,刺激了种类繁多的衍生消费品,“哈韩”开始冲击本土传统。自此,追星新范式由此开始走向失速。
第三阶段:新世纪互联网下的偶像。
在很多人眼中,20年的跨度似乎已经孕育出了数个代际的不同偶像,甚至今日的00后已经将70后看做“不会上网”的一代。
但整体而言,我们认为这一时期的偶像逻辑有其一致性。
一方面,伴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相继崛起,粉丝文化开始呈现出个体主导的特性。比如从2005年的“超级女声”“快乐男声”“星光大道”,到今年的“创造101”等选秀综艺,开启了一个粉丝文化具备话语权的“造星时代”,由此让粉丝在对偶像实现情感依恋的基础上,开始向创造者、孵化者发展;
与此同时,资本的介入使得娱乐偶像开始呈现品牌化。其中既有像F4、东方神起、飞轮海、偶练男团、火箭少女等团队偶像,也有一系列个人流量品牌。从资本的单向营销,到偶像与粉丝的社交媒体互动;从工作室向下输出,到粉丝自组织的向上影响,当下的“粉圈文化”也逐步成型。
如果非要为追星行为的变迁趋势做一个小小的总结,我们不难看到以下几点变化:
1.追星对象从单一到多元。
其中,既有价值观的多元化,比如从政治人物、官方偶像向娱乐明星的变化;也有次元壁的多元化,追星者不再局限于崇拜真实的三次元人类,符号化的形象如哈利波特、海贼王、漫威英雄等一系列文化产品角色也开始受到追捧。表现在娱乐明星工业上,也就诞生了“人设”这一概念,从这个角度看,流量明星或许是一种2.5次元物种吧,既是真实的人,也是完美的纸片人,妙啊。
2.从精神楷模到情感依赖。
当偶像不再是由官方和父母来指定,当年轻一代开始拥有偶像的“出道权”,那么像张海迪这样的精神楷模自然就难以引起共鸣,而沉淀在“养成游戏”中的时间和精力,都会转化为粉丝对偶像的情感羁绊,“追星”也就从树立人生范本开始向娱乐化转移。
而大众娱乐市场是需要金钱供养的,这也就让消费行为开始在追星中占据主要份额。举个例子,今天偶像团体向粉丝售卖的“握手券”“拥抱券”,就是“四大天王”之一的刘德华玩剩下的,2001年9月,在武汉的个人演唱会上,主办方就以3600元的价格出售与刘德华手持鲜花拥抱合影的机会,万元还能享受合影拥抱、长谈三分钟等待遇……
除了早期的购买偶像作品、专辑、购买演唱会门票、代言周边等等,发展到后来的以明星名义捐助慈善活动、为明星上天冠名星星下海买个小岛,都是常见操作。
3.从长期认同到短期支持。
如果你认为,“你我本无缘,全靠我花钱”会让粉丝的爱更长久,那也是很天真了。由于对偶像形象的认可并不是出于价值观层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作为“品牌商品”打造的偶像对粉丝的吸引力也更为短暂。
因为偶像的“人设崩塌”“失格行为”而脱粉、爬墙,都是常有的事。换部热播剧、新番就有了“新老公”“新老婆”,都是常有的事。
这也就导致商业资本愈加追求短期内的“偶像价值最大化”,走红后用代言销量、各种衍生产品来快速消耗粉丝的口袋,用“虐粉”“固粉”等套路来延长粉丝情感周期,操作媒体资源来持续获得曝光等等,都成为今日之流量的常规操作。
至于偶像的业务能力,你看不到他们有多努力吗?
变化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当下“饭圈文化”为人所诟病的三个核心问题:
1.过度的情感控制。
此前,粉丝和偶像是完全不对等的位置,而当粉丝直接参与了偶像/明星的孵化过程,会在心理上对自己和偶像的感情产生强化,从而产生了过度的控制欲。
比如不允许偶像谈恋爱,知名流量鹿晗公布恋情的当天直接导致大批粉丝崩溃,甚至“脱粉回踩”。
有的甚至开始侵犯其他人的合理权益,比如崇拜者可以随时终止追星行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但在饭圈,不仅追星要求“纯洁化”,同时喜欢该明星和别人的“cp粉”就成为被“唯粉”鄙视的对象;而且一旦提出非议就会被在社交媒体“反黑”“卡死”。
由此则引申出第二个问题——
2.不合理的选择认同。
人们在进行社会交往时,会对不同对象的品质进行理性的思考,正视他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合理的批评和接纳。
但粉丝很容易产生“晕轮效应”,即从偶像某些比较优秀的局部特征推断整体,将其完美化,进而对偶像的所有言论和行为给予无条件地支持,甚至将这一标准延伸到了“路人”,也就是每一个并非粉丝的普通人身上。
在社交媒体上,因为无意间提到了某位明星而被其粉丝有组织地群起而攻之,想必大家都没少见到。
3.无节制的投入行为。
正常情况下,追星仅仅是部分时期、部分情况下的心理需求,并不会让个体对真实的社会生活产生障碍。
可一旦粉丝开始无法控制自己对偶像的热衷,比如未成年人付出极多的金钱和精力去追逐偶像,对个人和社会的交往需求程度不断降低。因偶像问题与现实中的亲朋好友产生激烈冲突,甚至影响了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就已经开始出现病理性的症状。
当然,病因并不是大众酷爱用来形容的“脑残”,而是“偶像崇拜症候群”。
英国心理学家研究显示, 1/3的英国人都是不同程度的 “偶像崇拜症候群”, 其中2%最严重的患者,还会出现妄想症状,认为自己与偶像有密切的关系,偶像知道他们的存在,并且甘愿为了偶像撒谎,甚至牺牲性命。
山川异域,粉丝同病。听起来是不是挺可怕的?
崇拜偶像原本是人类共有的合理行为,但一旦走向偏执,粉丝宣泄的场面就如本文开篇所言,让全社会为之买单。
“粉圈文化”背后的两只推手
将锅彻底甩给粉丝群体也有失公允,毕竟其中还存在着不少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群体。
谁是推动“粉圈文化”的背后那只手?恐怕是今日我们必须去拷问的。
想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向产业上游去追寻答案。
首先,偶像建构过程,已经变成了官方、资本、个体的三位合一。
简单点说,原来的偶像是官方主导,此后是娱乐市场引领,如今是个体主动选择。我们发现当下的造星路径,往往是资本推出一个“鲜肉拼盘”,粉丝们各取所需,然后择其优者重度打造,官方再引入优质偶像来参与公共事务宣传。
这就导致,商业的运作规律,即(偶像个人)形象的流通先于物品(娱乐产品)的发售,就是先打造明星,再请粉丝买单。既然如此,“媚粉”即迎合粉丝的审美需求就成了“优胜劣汰”,偶像为了维护“人设”而少发声、多圈粉,也就成了必然选择。
今日粉圈取向的低龄化、美型化,在攫取了足够的资本养分后,也进一步侵蚀了非粉丝的文化消费空间。“有鲜肉=大烂片”的影视圈规则,何时才能改变,恐怕取决于资本市场听到的是何种声音。
同时,媒体的“泛娱乐化”,也是粉圈文化盛行的另一推手。
大众媒介,尤其是数字媒体,本身是一种弥补人类社会交际的重要存在。举个例子,当你独处时,借助媒介(互联网、电视、电台)可以帮助你快速找到一个乃至一群伙伴,他们会成为亲密陪伴你的“私人朋友”。既然是“准社会交往”,那么媒体选择呈现什么样的人物,就至关重要了。
正如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所说,媒介对于文化精神重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那么,我们的媒介经历着什么呢?
最为明显的变化是,市场化竞争让新闻媒体开始千方百计迎合受众或金主爸爸(广告主)的需求,即使它格调不高。
这也是说明了,为何明星绯闻总能屡屡上热搜,为何每次粉圈事件都有营销号和KOL站队,限娱令依然不能阻止娱乐快餐被一盘盘端到观众面前。
固然可以说这是媒体为了生存自救的无奈之举,但结果也是愈来愈显示出这一“社会公器”在引领社会风潮上的无力与苍白。
别问为什么社会精英们集体失语,不去主导舆论了。事实证明,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精英群体们的话语空间也在日渐被通俗文化所挤压。
所以问题来了,追星文化发展到今天,是否到了必须发生改变的十字路口?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它是一个全社会必须面对的重要命题,这意味着,依靠“互相举报”这样诉诸官方的做法并不能发生有效的改变。
正如印度封杀了部分短视频平台,对全民追星进行深刻反思;日本也建立了专门的明星团队引导追星,韩国每所中小学也都配备了心理辅导,以便及时解救“明星中毒”。
我们无法给出什么振聋发聩的建议,就像无力将被饭圈波及的平台打包挽救回来一样。
哈贝马斯曾说过,现代社会要靠三种不同的媒介来维系:一是货币或市场,二是行政管理的力量,三是共同的价值、语言、文化等来实现一体化。
那么在偶像塑造上,媒介是否应该站在大众文化层面,不再囿于资本提供的“人设”,而是遵循社会统一的价值参照体系,对偶像作为公共人物的才能、道德、参与性等多元属性进行拷问?
一旦先将偶像崇拜异化,认为他们是非理性的,那么不敢站在粉丝的对立面,就成了一个解不开的“莫比乌斯环”。
一个健康追星的人,能够在与偶像的“准社交”中汲取能量,忘却烦恼,回归现实世界时也会更加充满力量。同样,一个优秀的媒体也应该在资本和公器之间筑起“防火墙”。
21世纪的第三个十年,希望一切都能变得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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