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搭售保险,京东携程为何知法犯法?
网友微博上向笔者提问:京东火车票代购业务近日重新上线,与携程一样,京东也采用“车票+保险”捆绑方案,即用户在京东上买火车票,须同时买份15元的保险,此保险是某保险公司的轨道交通意外险。网站代购火车票同时捆绑保险是否违法?
笔者查看了京东和携程的火车站订购页面,发现在两家网站购买火车票果然必须购买保险,京东的收费为15元,名目为保险和短信费用,携程的收费为20元,名目为交通意外险。从两个网站的页面设置看,保险收费为必须选项,无法取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保险和火车票是两个独立的产品,京东、携程把两者捆绑在一起销售显然是违法的。
但笔者随即想到一个问题:京东和携程都是大公司,两家公司都有法务部,后者还是纳斯达克上市企业,其经营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还是会出现那么明显的违法情况?经过思考,笔者判断:这两家公司显然是在权衡了两种违法情况的法律后果后,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了违反一个违法后果较轻的法律。
火车票代理费是有国家指导价的产品,如果京东和携程要合法收取费用的,其只能收取每张票5元以下的代理费,利润会很低。根据原铁道部、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2006年颁布的《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的规定》: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销售铁路客票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铁路客票代办单位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地方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种费用。简而言之就是,国家规定,火车票代理销售的,代理费不得超过5元。如果他们超额收费的,违法后果相当严重。《价格法》第39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身并没有对违反第12条强制搭售条款进行处罚的罚则。虽然实践中,工商部门也会对此进行查处,但毕竟没有明文规定的罚则,因此处罚肯定不会象《价格法》那样严。因此,京东和携程通过捆绑销售方式销售火车票获利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蓄意违法,目的是为了在销售火车票时获取更多利益的同时减低被处罚的法律风险。
京东、携程两大公司销售火车票强制搭售保险一事充分显现了大公司的贪婪,它们既想销售火车票这样一种大宗产品,但又不想接受遵守政府对火车票销售代理费5元上限的规则,所以企图通过销售火车票时强制捆绑销售保险绕过限价规定获取超额利润,但这样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攫取的仍然是非法利益。
同时,根据《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设定其他收费项目,向旅客收取费用的或者;铁路客票代办单位以代办、代购铁路客票为条件,在提供住宿、餐饮、商品销售等其他服务中额外加收费用的也属违反《价格法》的行为,而销售火车票时捆绑销售保险如果被解释为设定其他项目收费或者额外加收费用,将也涉嫌违反上述规定。当然,在火车票在线销售垄断被网民广为指摘的氛围下,目前京东、携程被按此条处罚的现实可能性很小。
写到这里,笔者想到了被网友诟病已久的铁路官方火车票销售网站12306.cn,虽然网友如果通过该网站订购火车票,无需支付手续费,刷身份证就可以进站上车,但其提供的服务却不及民营企业,所以才造成很多网友还是宁愿选择到京东携程花更多钱买票。但笔者认为,12306的糟糕服务和网友的购票需求也不构成京东携程违法捆绑销售的合理理由,企业经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作者游云庭,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授权钛媒体编辑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