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众筹还有啥风险,难回避的侵权与欺诈
前几日写了一篇《众筹:要么团购,要么捐资》,这篇文章是给钛媒体的专栏(见钛媒体链接:http://www.tmtpost.com/70888.html),没想到发表后,流传甚广,不少创友递来问题。我挑选集纳,统一回答如下:
问题一:
@国家的敌人:众筹除了你说的“非法集资”的风险,还会不会有其他风险?
答:有的,主要两个风险。一是侵权,也就是发起者的项目,本身不干净。譬如说,最早的Kickstarter网站上,发起者有一个融资拍电影的小项目,创意就是抄袭了法国一部作品。这个侵权,众筹网站现在就很难解决。另一种是“欺诈”风险,如果发起者在网站上“众筹”了一笔钱,最后逃之夭夭,人影全无,该怎么办?目前众筹网站很难提供监管保证,只能事先做“免责条款”。
这些问题将长期存在,当某个众筹网站做成像淘宝那样牛的平台,才可以通过征信、排名、黑名单等手段解决。不过,很多人判断,如果仅仅限于捐资,众筹只是小众市场,做不成大平台。关于这个,我们可以走着看。
问题二:
@刘思思:我如果在众筹网站上投资一个项目,怎么能保证这笔钱用在这个项目上呢?
答: 你的警惕性很高,不过,这确实是一个好问题。以众筹网站的实力,自己撑一个网站都不容易,不可能有监管资金、项目的能力。所以,这笔钱用在哪里,要凭发起 人的良心了。但是,在国内,良心往往不值钱,所以,众筹不能涉及金融回报是很现实的——少了一本书一个光盘,不要紧,被人卷走一笔投资,那可是大问题!
问题三:
@特斯特拉在哭泣:众筹网站有没有可能突破,可以做项目交易?有没有可能做成像证券交易所那样的规范市场?
答: 你简直太聪明了,一个问题说到了众筹网站创业者的心坎里。呵呵,不过,目前看,这是绝对是水中花镜中月。从理论上说,这是成立的,证券公司交易股份,众筹 网站交易具体项目的收益权,证券公司用一系列监管措施保证股权的安全性,众筹网站也可以用事先审核,项目跟踪,信息披露,定期审计等手段,保证项目的安全 性——但是,记住,这只是理论上的。众筹创业,如果瞄准这个目标,基本上应该做好死在沙滩上的准备。
问题四:
@潇洒歌诗达:你文章里说的P2P金融机构什么意思啊?
答: 就是“个人对个人”的意思啊。现在比较强势的有陆金所,宜信等,核心就是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把分散的个人借款和个人贷款的需求对接起来。以前没有互联 网,个人与个人之间的金融关系,要么是亲戚朋友借贷,要么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现在有了互联网,大家可以在上面找对象了(咳,其实本质和世纪佳缘、 陌陌差不多)。这些P2P中间平台,通过金融手段,提供担保、整合做成理财产品、处理抵押等等,解决陌生人之间的信任问题,让生意成交,因为利率比银行高很多(实际上是因为免去了低效率的银行),近一段时间发展非常迅猛。
问题五:
@高杰:您觉得众筹模式的未来是什么?
答:众筹符合互联网的本质精神,长期看,会大规模发展。这个麻烦你稍等,我说过,下一篇关于互联网的文章,就写这个主题:互联网就是要碎片化。
[本文作者潘乐群,为上海文交所副总经理、资深媒体人。微信号:文创家(wc_jia)。左手文创,右手互联网,中间是各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