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又输官司了,510万输给了搜狗……
“周一见”,这个源起于《南都娱乐周刊》总编谢晓的网络热词,普罗大众将其推向了另一层意义,文章姚笛之后,我们在周一常常还是会撞见各式各样的撕逼大战和惊悚猛料,若要寻找其中的共同点,那就是“周一见”,从来都没有好消息。
1月19日,又是一个周一。搜狗浏览器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重磅消息,配图则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内容是:
“搜狗胜诉360不正当竞争案,获行业历史最高赔偿”北京二中院判决,360安全卫士阻碍搜狗浏览器用户设置默认浏览器,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510万元。法院认定, 360作为安全服务企业,同时经营非安全类产品,其既是裁判者,又是浏览器的竞争者,不能双重审查标准,不能以安全企业自居替用户做选择。”
搜狗官方称510万元的赔偿金是行业历史最高。在翻查了自2010年起360十余起官司的赔偿金额后,我相信此言不虚。在此之前的纪录保持者,是3Q大战时腾讯获得的赔偿金,金额为500万,而被360直接打入冷宫的金山网盾,只获得了35万元的经济赔偿。
事实上,从破坏的深度与广度来讲,3Q大战远胜于此次360对搜狗浏览器的小型攻击。可能连周鸿祎自己也纳闷,以往都是三五十万了事,这一次怎么就稀里糊涂破了纪录了。
首先,周鸿祎输给了自己的熟谙法理。“不正当竞争”这个法律词汇,早已相伴老周多年,官司尽管是一场接一场地输,但老周却可以称得上是中国最了解不正当竞争相关法案的企业家。他深知,法院的判罚力度尚轻,与所能获得的利益相比,赔偿金不过是一点点小费罢了。在中国,不正当竞争的违法成本极低,这是老周敢一而再再而三以身犯险的根本原因。
但此案之后,情况变了。2015年的不正当竞争第一案,让老周付出了510万元的学费。老周或许需要重新去审视这个自己一度最为了解的领域。过去的老周像是一个看到雨后的小水洼就跳进去踩一踩的幼童,尽管会溅一身泥,但会收获无比的快乐,可这次老周跳进去才发现,这特么原来是口井。
其次,周鸿祎输给了360的双重标准。这是法院判决书提到的内容,将360安全卫士比作了“裁判者”,360浏览器是参赛者,这种双重身份本身就不甚合理,但鉴于目前中国互联网环境基本都是四面出击的态势,法院似乎也就没有多做展开。但默许了双重身份,不代表默许了双重标准。综合来看过往360因不正当竞争而输掉的官司,大多数是诱导用户卸载竞争对手的产品,属于攻击型,但此一番,安全卫士与浏览器的双簧,似乎是在经营用户的电脑了。
最后,周鸿祎输给了自己的“案底”。360多年来输了不少官司,虽然时而是主动时而是被动,但也算是屡败屡战了。我愿意相信我们的司法公正,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企业输了多少场官司,就影响了法官的心理判断,在其身上打上特殊的标签。我所说的案底,是360在不正当竞争的过程中越走越深,每一次败诉,法院几乎都会要求360进行道歉,但360从未真正致歉过,此番重罚,有司显然有着要限制其行为的决心。
写到最后翻了一下360今天的股价,果然是按照既定的套路,输了官司,股价却在见长。对一个曾经加入过百亿美金俱乐部的公司来说,510万,其实仍然不过是股票的几个起落而已。
【文/默尔索,微信公众号:TheMeursa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