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企业的知识产权:错误百出的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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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注: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知产力(ID:zhichanli),作者:知问团队创始人、专利代理师 闫飞,钛媒体经授权发布。
科创板是一大创新,最近可以说如火如荼,一直是我们吃瓜群众茶余饭后的经久话题,本着看崇拜的心态,让大家更加的了解科创板的企业,我们准备从知识产权的角度为大家介绍科创板受理的企业的情况,让大家更加透明的了解科创板企业的科技实力到底如何。
通过阅读本文,能让你更了解科创板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尤其是上市企业所披露的信息怎么看?怎么核实?笔者将一一说明。
第一部分:样本选择
先说我们的样本选择,本次选择的是我们写文章时上交所网站上显示的第一页,我们随机选择了一家企业。
图1上交所网站截图
Ps:当时笔者检索时显示第一位的是赛诺医疗,所以就选择了赛诺医疗,只是没想到截图时刷新了一下他们家变第二位了。
第二部分:招股书怎么披露的?
通过查看其招股书可以看出企业关于专利部分的介绍(本部分为其招股书截图,对其专利披露信息没有兴趣的可以直接跳过截图部分,直接看第三部分):
1、该公司持有的授权专利
公司拥有独占许可的授权专利:
从企业公布的清单中,可以看出,企业的专利在多个国家均有布局,自身的科技实力符合科创板的要求。
如果仅仅是把要上市公司的专利情况仅仅罗列一下,那让大家看这篇文章就是浪费时间了,我们准备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看企业的招股书有没有问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怎么样,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下面划重点:
第三部分:疑问和意外发现
1、疑问一,这个企业宣称有88项自有专利,是代表有88项不同内容的专利吗?
答:88项专利不代表有88不同内容的专利,因为相同内容的专利可以在好几个国家申请专利。
例如如下的截图:
实际上35-44是同一个技术,同一个专利,只是法国、韩国等国家分别申请了专利,这点倒是值得很多企业学习的,也可以看出企业很有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意识。
2、怎么有的专利在这么多国家申请,但是没有在中国申请呢?
答:为了减少篇幅,还以问题1中的专利作为解释,例如35-44中的专利,不是没在中国申请,是在中国申请了,但是招股书没将他们放在一块,笔者经过同族专利检索发现,该专利在中国申请的信息是:
只是其单独在第7项中已经列明了。
Ps:这个是企业的正常专利布局
3、招股书有没有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对其专利情况尽到披露义务呢?(意外发现)
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好,下面说你们想听的意外发现,该招股书是否满足准确和完整的要求呢,你们自己考虑,笔者只是选择了其部分专利进行核实,对是否满足证监会的披露要求,这个你们要问证监会了,我只说明我搜集到的具体情况,核实情况如下:
①自有专利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吗?
我们随机选择一个在多个国家布局的专利进行核实:
这个专利在招股书中公布的权利人目前有两个,分别是:AlchiMedics和Alchimer,我们经过查询发现:
也就是说专利权已经做过了转让,为何会和检索结果不相同呢?我们查了一下变更记录:
也就是说这个专利在2007年和2011年已经做了专利权转移。这个招股说明书可没有说明啊?不知道是基于什么原因。
②为何招股书中给出的专利号,查不到这个专利信息呢?
有朋友给我说这个专利清单中的专利号,有的压根查不到,是不是虚假陈述,例如:
真的搜不到!莫非该招股书披露了假专利,虚构专利资产?
笔者尝试通过其他方式查找,终于找到了最接近其所说的专利信息。
原来是招股书中写错了专利号,实际上专利号应该是JP2011245384,但是招股书的作者误将公开号写成了专利号,而且还漏了一个字母J。
所以从这点来说,招股书的撰写人,我真的想问一句,你是认真的吗?
同样问题的也表现在其他专利上,例如:
从这个专利号的命名,我们可以看出是个台湾专利,可是同样的输入专利号,检索的截个屏确是:
这个居然专利不是他们家的,是夏普的,是把夏普的专利都写到自己家的资产清单了,你们让夏普怎么想?这不是对外宣称我有多少房子,一查房产证是夏普的名字。这让我们吃瓜群众相信谁?难道招股书还会犯如此大的错误吗?
小编就想问一句,你这样上市,夏普会告你不?
不过笔者冷静的分析了一下,大胆猜测了一下,该公司应该不会这么傻,故意把别人的专利写到了自己名下吧?这个可是招股说明书啊,而且还是科创板啊。思来想去,估计就一个原因,应该是又写错了,笔者尝试着猜测,他真实想写的专利应该是TW092123433,只是把公开号当成了专利号,因为这个专利的公开号是TW200415676A,而且复制公开号时还漏了一个字母;该专利信息如下:
也就是说他专利号写错了。当然了,类似的错误还有很多,笔者不在一一列举,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查一查。
③招股书中写的获得了拥有122件独占许可的授权专利的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吗?
同样,举个栗子,我们再次验证一下。我们选择如下一个专利来进行核实。
这点先说明一点,招股书的撰写人又把号码搞混乱了,又是拿授权公开号的部分来当做专利号,真心希望招股书的撰写人深入的了解一下专利规则,该专利准确的专利号应该是:
CN02809323.2,希望企业早点即使更正信息,不要让投资人读个错误百出的招股书。
言归正传,这个专利企业宣称拥有独占许可的授权专利,披露方式是否满足要求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而披露的获得独占许可的专利信息的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所以也就是说即使该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签订的所以独占许可合同,而现在是4月份了,也该备案公布了,但是笔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并没有查到该专利的备案信息。这让笔者很诧异,鉴于国知局的网站更新有时间差,所以真实情况还有等再进行核实准确信息了,我们后续会关注该公司的独占许可信息真实与否了,所以目前我没法说一定是企业不知道专利独占许可需要备案的规定还是因为上市前刚签订的备案合同,刚刚备案,还没有被国知局给公布的原因。反正笔者认为招股书中修改一下,把准确消息传达给我们吧。
总结一下:
本次笔者查询的科创板企业的专利实力还是蛮强的,知识产权布局也比较全面,只是招股书的披露让笔者非常失望,招股书的专利信息部分错误过多,希望企业以及证券公司辅导企业上市时,多了解点专利基本规则,尽量做到招股书中的专利信息披露符合证监会要求的真实、准确、完整原则。这样也让我们投资者更加的了解真实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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