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未经授权的音乐即将全部下架,一个音乐App或许不够用了
【杨雪丹/钛媒体编辑】7月8日,国家版权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在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否则将依法从严查处。
在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中,国家版权局表示自2015年7月起,将启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通知》还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传播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国家版权局官网称,这是为“加强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规范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版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剑网2015”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做出的决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也在今年4月24日表示,将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把传播音乐的大型网站、网盘及APP纳入监管范围。于慈珂称,国家版权局要从以下价格方面加强音乐版权保护:
- 支持原创,激发音乐创作生产活力;
- 加强音乐版权保护,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 加强国际合作,让音乐作品相关权利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好保护。
此外,于慈珂还表示,对于网络转载,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情形,任何包含独创性劳动的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要遵循“先授权后传播”的原则。
对于此次国家版权局的相关《通知》,有业内人士称,此举将有助于促进网络音乐的健康发展,
“其实现在比较大的这几家服务商都没有恶意侵权的意图和行为,基本都是按照法律法规来办事,只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还不够完备,所以在有些事情上大家不清楚到底算不算侵权,这就导致了打擦边球行为和灰色地带的产生。如果版权局等部门今后能像这样,给出越来越明晰的限定,我们的正版化进程就会更快,早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健康环境,最终得利的还是服务商自己和广大乐迷。”
而目前我们所常使用的酷狗、酷我、QQ音乐等数字音乐服务商早早就开始了圈地的版权之战:
今年3月中旬阿里数字娱乐事业部将其旗下的天天动听与虾米音乐进行资源重组,组建成阿里音乐。此前在与《中国好声音》进行独家合作时,阿里更是豪砸了3亿元。
3月30日,阿里巴巴宣布与德国音乐版权管理公司贝塔斯曼音乐集团(简称“BMG”)签署了音乐数字版权分发协议,并声称将通过虾米音乐和天天动听等渠道推广BMG的作者和艺术家。
4月初,QQ音乐又大手笔拿下《中国好声音4》独家版权。同时也与“梦响当然”(前当然娱乐)达成独家版权合作。(钛媒体在《天价买下版权,数字音乐商们却继续一亏再亏怎么办?》中有过相关分析)
此外,QQ音乐目前与国内外超过200家唱片公司达成版权合作,购买的独家版权多达20余家,包括YG Entertainment、华纳、索尼、杰威尔、华谊、英皇等;阿里旗下的天天动听和虾米音乐除了BMG,还在2015年拿到了滚石唱片的版权,此外还拥有相信音乐、华研唱片的独家版权;酷狗和酷我、网易、百度也各自圈定了一大批独家版权内容。
即便如此,我们在上述服务商各自的曲库也难免会看到“来源于第三方”的音乐作品。针对这种情况,该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在操作初期肯定会给各大服务商造成一些影响,因为各服务商的曲库中都存在一定数量的未经音乐公司授权的音乐作品,这主要是某些音乐公司为得到更高利润而向某家或某几家服务商提供独家版权造成的后果。
“比如说像滚石公司,它拥有的经典歌曲版权太多了,但是有些服务商没能得到这家公司的授权,为了不在竞争中落败,有时就只好铤而走险了。所以说,如果要真正杜绝网络音乐盗版产生的源泉,相关政府部门还必须想出办法打破垄断,实现有序竞争。”
而对于普通的用户而言,可能意味着你很难再用单独的某一个App就听到所有你想听的歌曲了。
通知全文如下:
各网络音乐服务商:
为加强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规范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版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剑网2015”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起,国家版权局启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
基于网络音乐服务商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比较严重的情况,现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对于在2015年7月31日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国家版权局
2015年7月8日